科目代码:01104
科目名称:规划设计
一、复试由专业综合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
复试的总成绩为350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为200分,综合素质测试为150分。
二、专业综合测试(200分)
1. 考试要求
考查考生综合运用城乡规划专业知识的能力,包括理解和掌握法规、政策能力,对规划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对规划项目的策划、设计、评析和表达能力。
根据给定规划题目要求,着重对题目的理解、构思和方案进行逻辑分析和项目安排,要求清晰地表现出来。
具体要求届时以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2. 考试内容:
对某一特定条件的场地进行发展条件解析、项目策划、功能设定及设计,用地规模一般在20公顷以内。
3. 成果汇报
考查考生对概念成果的口头表述能力;汇报安排在综合素质测试过程中进行。
4. 参考书目
1)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第4分册:城乡规划实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20
2)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城市规划资料集第7分册:城市居住区规划,2005;
3)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资料集第5分册:城市设计(上、下),2005
4)专业期刊:城市规划、规划师、建筑学报、新建筑、国外城市规划等。
三、综合素质测试(150分)
综合素质测试形式一般为面试, 测试时考生需提供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以及能够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具体测试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专业的基本素养;
2. 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
3. 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
4. 外语听力及口语表达;
5. 大学期间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创新创业能力等;
6. 特长与兴趣;
7. 思想政治与品德、身心健康等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