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代码:01101
科目名称:建筑学
0813建筑学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指导大纲如下:
一、复试由专业综合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
复试的总成绩为350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200分,综合素质测试为150分。
二、专业综合测试(200分)
1、考试要求
建筑学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要求考生能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完整把握任务要求,从建筑学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正确清晰地表现出来。
具体要求届时以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2、考试要点
主要考核考生对建筑学相关问题的把握,需要考生掌握建筑学研究与设计的一般方法与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对指定的建筑空间、形式、场地、技术等因素进行策划、设计与表达。
三、综合素质测试(150分)
综合素质测试形式一般为面试, 测试时考生需提供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以及能够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具体测试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专业的基本素养;
2. 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
3. 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
4. 外语听力及口语表达;
5. 大学期间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创新创业能力等;
6. 特长与兴趣;
7. 思想政治与品德、身心健康等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