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代码:01105
科目名称:风景园林设计
一、复试由专业综合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
复试的总成绩为350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200分,综合素质测试150分。
二、专业综合测试(200分)
1、要求
考生综合运用景观规划与设计的相关知识,根据规划设计任务要求和基地环境条件,提出合理可行的规划设计方案。
具体考核要求届时以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2、内容
对某一特定条件的地段进行景观规划设计,用地规模一般在1公顷以内。
三、综合素质测试(150分)
综合素质测试形式一般为面试, 测试时考生需提供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以及能够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具体测试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专业的基本素养;
2. 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
3. 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
4. 外语听力及口语表达;
5. 大学期间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创新创业能力等;
6. 特长与兴趣;
7. 思想政治与品德、身心健康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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