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要求
要求考生全面掌握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规范,并具有相应的法律适用的能力,对问题的分析解答要突出要点,明确观点。
二、考试内容
掌握行政权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行政法的概念、渊源、特点;行政法律关系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构成、特征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行政主体与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制度;行政相对人的概念与地位;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内容与效力、分类、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抽象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行政违法、行政不当、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特征与构成要件,国家赔偿法的渊源与性质,国家赔偿制度的新变化;行政赔偿、行政追偿与国家补偿;行政复议与司法审查。
三、主要参考书目
1、《行政法学》,罗豪才、湛中乐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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