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查目标
公安技术综合科目要求考生掌握扎实的公安技术基础知识,具备开展科学研究的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体包括:
1. 正确理解和掌握刑事科学技术的内容体系、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
2. 正确理解和掌握犯罪现场勘查与物证及物证鉴定的基本概念和相关要求;
3. 正确理解和掌握刑事科学技术中各类痕迹物证发现、识别、提取、保存和检验的基本原理、程序和方法;
4. 能够正确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犯罪侦查中的相关问题。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
本部分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试卷分数150分。
二、试卷结构
1.简答题(共8小题,每小题5分,共40分)
2.论述题(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案例分析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综合应用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考查内容
一、刑事科学技术概述
(一)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对象及研究内容
1.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对象
2.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内容
(二)刑事科学技术的内容体系
1.刑事科学技术总论
2.刑事科学技术分论
(三)刑事科学技术的基本原理
1.物质交换原理
2.种属认定原理
3.同一认定原理
(四)刑事科学技术的任务和作用
1.刑事科学技术的任务
2.刑事科学技术的作用
二、犯罪现场勘查及物证鉴定
(一)犯罪现场勘查
1.犯罪现场的概念及分类
2.犯罪现场勘查的概念及内容
3.犯罪现场勘查的基本程序
(二)物证
1.物证的分类
2.物证的保管
3.物证在刑事案件侦破中的作用
(三)物证鉴定
1.鉴定的概念和种类
2.鉴定的程序
3.鉴定文书的制作
4.鉴定人出庭作证
三、刑事科学技术中的分析方法与技术
(一)刑事科学技术中的分析方法
1.物理方法
2.化学方法
3.医学和生物学检验法
4.仪器分析方法
5.显微镜检验法
(二)光源技术
1.光源的种类
2.光源作用的原理与应用
(三)显微镜技术
1.光学显微镜
2.电子显微镜
3.原子力显微镜
(四)光谱方法
1.电磁辐射与物质的相互作用
2.光谱方法的分类
3.原子光谱
4.分子光谱
(五)色谱方法
1.色谱方法的原理与分类
2.气相色谱法
3.液相色谱法
4.毛细管电泳法
(六)质谱方法与联用技术
1.质谱仪
2.气质联用法
3.液质联用法
4.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5.直接电离质谱技术
参考书目
《刑事科学技术》,罗亚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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