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
《法学基础理论》是中国海洋大学法学学科各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专业基础课程。
二、考查目标
本考试大纲涵盖法理学、宪法学、国际公法学等三门课程,力求科学测评考生关于法学基础理论各相关课程的知识储备及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便能够准确选择在法律实务和学术潜力方面表现出色的考生。
命题旨在以下两个层次上测试考生对法学基础理论各相关课程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
1、知识储备:测评考生对法理学、宪法学、国际公法学等学科的重要知识的掌握程度。
2、学术潜力: 测评考生利用上述学科的基本知识分析、思考实际问题的能力,检验其思考深度及原创力。
三、考试形式
本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四、考试内容
(一)法理学
1、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与要素
2、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
3、法的价值
4、法的渊源与效力、分类
5、法律关系
6、法律行为
7、法律责任
8、法律方法
9、中国社会主义法理学的历史文化基础
10、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和作用
11、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民主政治
12、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文化、社会、生态
13、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体系
14、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
15、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中国
(二)宪法学
1、宪法的基本原则
2、宪法的渊源
3、国体与政体
4、国家的结构形式
5、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6、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7、我国的主要国家机构
8、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9、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10、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
11、宪法监督与实施制度
(三)国际公法学
1、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
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的效力;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2、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界定;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3、国际法的主体
国家的要素和基本权利;国家豁免;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个人。
4、国际组织法
国际组织的一般法律制度;联合国体系、区域性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5、国际人权法
国际人权法保护的对象与范围;国际人权的标准及其实施机制。
6、国家领土法
国家领土的界定;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领土主权及限制;南极和北极的法律地位。
7、国际海洋法
国际海洋法的基本概念;基线、内水、领海和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与群岛水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制度;国际海洋争端的解决机制。
8、空间法
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9、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外交特权与豁免;领事关系法。
10、条约法
条约的缔结、生效;条约的解释和修订;条约的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
11、国际责任法
国家责任的界定;国家责任的形式;国家责任的成立与承担;国家责任的新问题;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12、国际争端的解决
国际争端解决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中国解决国际争端的立场与实践。
五、是否需使用计算器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