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
二、考查目标
本考试旨在三个层次上测试考生对刑法学基础理论、中国刑法以及刑法实务知识掌握的程度和运用能力。三个层次考查目标为:
1、熟悉记忆: 对刑法学基础理论与刑法原则、制度、规范的要点之记忆。
2、分析判断: 运用刑法学基础理论、立场与刑法原则、制度、规范,分析、评判某一具体刑事案例的能力。
3、综合运用: 运用所学的刑法学基础理论、刑法原则、制度、规范综合分析、研究刑法课题的能力。
三、考试形式
考试为现场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
四、考试内容
1、刑法概观
刑法的哲学基础;罪与罚的其他理念基础;刑法的基本立场;主观主义刑法与客观主义刑法,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规范违反说与法益侵害说;刑法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及其例外。
2、犯罪构成理论及构成要素
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德日刑法犯罪构成三阶层与二阶层理论;犯罪构成理论流派的对比;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理论的构成要素;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实行行为,犯罪结果;因果关系;犯罪主体;违法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责任阻却事由;故意与过失;违法性认识;期待可能性。
3、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概念;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认识错误。
4、刑罚总论
刑罚概念;刑罚体系;量刑规则;刑罚裁量制度。
5、刑罚执行制度
刑罚执行概念;缓刑;减刑;假释。
6、罪刑规范
罪名;罪状;法定刑;法条竞合。
7、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罪;走私犯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抗税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8、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9、侵犯财产犯罪;
10、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
11、贪污贿赂犯罪;
12、渎职犯罪;
13、监察法中的刑法问题
五、是否需使用计算器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