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
《民法学》是民商法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试课程。
二、考查目标
本考试大纲的制定力求反映法学专业学位的特点,科学、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民法学的基本素质、综合能力和学术潜质,具体考察考生对民法学基础理论、民事法律制度以及民事法律实务的掌握与运用,为国家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学专业人才。
本考试旨在三个层次上测试考生对民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以及中国民事法律实务等知识掌握的程度和运用能力。三个层次的基本要求分别为:
1、熟悉记忆: 对民法学基础理论与制度规定的记忆方面的考核。
2、分析判断: 用民法学基础理论与制度规定来分析判断某一具体观点和问题;
3、综合运用: 运用所学的民法学基础理论与制度规定来综合分析具体实践问题。
三、考试形式
考试为现场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
四、考试内容
(一)民法学总论
1、民法的本位、民法与各部门法的关系、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编纂逻辑、时代特色、中国特色。
2、民法的基本原则:类型、功能与适用。
3、民事法律关系:类型及其划分标准、区分实益。
4、民事主体:大陆法系民事主体的划分、我国《民法典》关于民事主体的规定、民事主体的历史变迁与未来走向。
5、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准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效力、解释;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意思表示的构成与瑕疵。
6、代理:代理的构造;代理权授予与消灭;代理的类型;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7、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基本类型、民事责任与其他责任的竞合、民事责任与债;
8、诉讼时效与期限。
(二)物权法
1、物权概论:物、物权、物权的效力、物权的类型、物上请求权、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2、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3、不动产登记与动产交付。
4、物权的民法保护。
(三)合同法
1、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
2、合同的保全。
3、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4、违约责任。
(四)人格权法
1、人格权的概念、类型、主体、客体。
2、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理由和意义。
3、法人人格权、死者人格权。
4、人格权的保护。
(五)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1、婚姻法:结婚与离婚、婚姻的效力类型、亲子关系与亲属关系、夫妻财产制度。
2、收养法:收养的成立与解除、收养的范围。
3、继承法:遗产与继承权、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处理。
(六)侵权责任法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2、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3、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4、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5、特殊侵权责任。
6、侵权损害赔偿。
五、是否需使用计算器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