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
《国际法学》是国际法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试课程。
二、考查目标
本考试大纲的制定力求反映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科学、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国际法学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具体考察考生对国际公法基础理论、基本原则与主要法律制度的掌握与运用,为国家培养具有良好学术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的法学专业人才。
本考试旨在三个层次上测试考生对国际法基础理论、基本原则、法律制度等知识掌握的程度和运用能力。三个层次的基本要求分别为:
1、熟悉记忆:对国际法基础理论与制度规定的记忆方面的考核;
2、分析判断:用国际法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来分析判断某一具体观点和问题;
3、综合运用: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制度规定来综合分析具体案例。
三、考试形式
考试为现场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
四、考试内容
1、国际法导论
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2、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实践。
3、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要件;国家的要素和基本权利;国家豁免;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区域性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4、国际人权法
国际人权标准及其实施机制。
5、国家领土
国家领土的界定;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领土主权及限制;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中国与周边国家领土争端分析。
6、国际海洋法
国际海洋法的基本概念;基线、内水、领海和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与群岛水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制度;国际海洋争端的解决机制。
7、空间法
空气空间法与外层空间法。
8、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外交特权与豁免;领事关系法。
9、条约法
条约的缔结、生效;条约的解释和修订;条约的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
10、国家责任法
国家责任的界定;国家责任的形式;国家责任的成立与承担;国家环境责任等新问题。
11、国际争端的解决
国际争端解决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
五、是否需使用计算器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