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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题数:共3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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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每题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这决定了法律在一个国家领域内具有( )。

  A.权威性 B.效力的普遍性

  C.内容的平等性 D.调控的有效性

  2.决定一国法律制度根本价值取向的重要因素包括该国的( )。

  A.国家结构形式 B.社会政治结构

  C.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D.社会生产方式

  3.自然经济社会不需要法治的主要原因在于( )。

  A.自然经济下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一种“熟人关系”

  B.自然经济社会不需要国家强制

  C.自然经济条件下分工和交换不够发达

  D.自然经济关系不需要产权保护

  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

  A.小政府大社会 B.权力制约和监督

  C.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D.个人本位

  5.当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文内容之间发生冲突时,法官运用的法律推理方法是( )。

  A.演绎推理 B.归纳推理

  C.类比推理 D.实质推理

  6.秦代司法比照判案的成例称为( )。

  A.法律答问 B.例令

  C.廷行事 D.格例

  7.汉《九章律》增加的三篇是( )。

  A.杂、兴、厩 B.户、兴、厩

  C.户、兴、囚 D.户、兴、讼

  8.正式设置大理寺不是在( )。

  A.秦代 B.晋代

  C.北齐 D.北宋

  9.下列属于唐律12篇的是( )。

  A.职制律 B.杂律

  C.贼盗律 D.十恶律

  10.明代中央主审机构不是( )。

  A.枢密院 B.大理寺

  C.审刑院 D.刑部

  11.宪法修改的方式分为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两种,属于对前一部宪法进行全面修改的有____。

  A.1975年宪法 B.1982年宪法

  C.1988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12.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 )。

  A.具有中国国籍 B.年满18周岁

  C.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D.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1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4.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 )。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军事法院

  1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在性质上是( )。

  A.中央人民政府 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C.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D.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16.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意义是( )。

  A.程序平等 B.定罪平等

  C.量刑平等 D.行刑平等

  17.决定和影响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包括( )。

  A.刑事责任年龄 B.精神障碍

  C.生理功能的丧失或损害 D.对刑法的认知程度

  18.我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 )。

  A.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处罚 B.没有造成损害的,可以免除处罚

  C.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D.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19.下列犯罪中,其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的是( )。

  A.保险诈骗罪 B.伪造货币罪

  C.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D.破坏选举罪

  20.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主要区别是( )。

  A.侵犯的客体、对象不同 B.犯罪手段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D.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不同

  21.以下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甲以欺诈方式向乙集资10万元

  B.甲持刀威胁迫使乙与之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C.甲乙串通诱使丙用10万元人民币兑换了假外币若干

  D.甲勾结某企业经理订立虚假外贸合同致该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22.住宅买卖合同是( )。

  A.双务合同 B.无名合同

  C.要式合同 D.实践性合同

  23.以下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 )。

  A.甲诱骗乙购买了其公司擅自发行的“股票”

  B.甲乙订立农机买卖合同实为非法进口枪支

  C.甲因乙病危用50万元购得其价值数千万的别墅

  D.甲乙串通欺骗某民营加油站购买了一批无用的劣质“柴油”

  24.甲乙两企业订有常年供货合同,因乙有下列行为且未提供担保,甲有权中止向乙发货( )。

  A.连续三期货款未付

  B.订单不足,濒临倒闭

  C.其大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跑路”,企业停工

  D.其总经理卷款出国,公司已报警,企业陷入涣散状态

  25.依法不能担任保证人的主体是( )。

  A.某公司财务部门 B.某出版社有限公司

  C.某政策性银行 D.某公立小学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法律权利

  2.非眚

  3.人民代表大会制

  4.食品监管渎职罪

  5.缔约过失责任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简述法律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2.简述“准五服制罪”。

  3.简述总理负责制的主要内容。

  四、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试述刑罚量刑的基本原则。

  2.试述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考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

  1.【正确答案】AB

  【解析】法既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由此派生出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法的统一性首先指各个法律规范之间在根本原则上的一致,其次是指除极特殊的情况外,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该法律体系内部各规范之间不能相互矛盾。从法的统一性又可引申出法的普遍适用性,即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不得背离法律规范另搞一套行为规则。法的权威性主要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2.【正确答案】ABCD

  【解析】一国的法律制度的形成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包括该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社会政治结构,政权组织形式和社会生产方式。法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也对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不同,其法律体制也不同。

  3.【正确答案】C

  【解析】自然经济就是自给自足的经济,没有商品交换,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的产物。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没有商品竞争,也就不需要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秩序进行规范,因此也就不需要法治。

  4.【正确答案】BC

  【解析】任何现代法治都意味着对国家公共权力的限制,对权力滥用的制约,对公民自由与权利的平等保护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遵循这些原则。A项,小政府大社会以及个人本位的原则在现阶段并不适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D项,在法律的执行和适用活动中,在合法性基础上,还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确认和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不遵循个人本位的原则。

  5.【正确答案】D

  【解析】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侧重对法律规范或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命题之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实质推理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①法律规定本身意义模糊;②存在法律漏洞;③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出现抵触;④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出现“合理与合法”的冲突。

  6.【正确答案】AC

  【解析】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有:①律,是经过一定程序制定的系统性的法律文件;②“制”与“诏”,是秦代皇帝命令的名称;③程,是秦代关于劳动定额等确定额度的法规;④课,是秦代关于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的法规;⑤式,是秦代关于某些专门工作的程序、原则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⑥法律答问,是秦代官吏在回答法律问题时对现行法律法令的阐释和补充;⑦廷行事,是秦代用来比照判案的成例。从秦墓竹简及其他资料看,秦代在司法实践中广泛采用“廷行事”作为判案根据。BD两项不属于秦代的法律形式。

  7.【正确答案】B

  【解析】《九章律》在原秦律六篇《盗律》《贼律》《网律》(又称《囚律》)《捕律》《杂律》《具律》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篇,形成九篇体例。汉《九章律》成为两汉基本法律。

  8.【正确答案】ABD

  【解析】魏明帝时,在廷尉之下增设“律博士”一职,专门负责教授法律知识,以提高司法官吏的专业素质和审判水平。西晋承袭了这一做法,并增设了其他职官。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大理寺的设置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也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

  9.【正确答案】ABC

  【解析】唐代法律集中体现在《唐律疏议》的规定中。《唐律疏议》的篇章体例与《开皇律》相同,共分12篇30卷502条,反映了当时最高立法水平。唐律12篇包括:①《名例律》;②《卫禁律》;③《职制律》;④《户婚律》;⑤《厩库律》;⑥《擅兴律》;⑦《贼盗律》;⑧《斗讼律》;⑨《诈伪律》;⑩《杂律》;⑪《捕亡律》;⑫《断狱律》。D项,《十恶律》不属于唐代法律的内容。

  10.【正确答案】ABC

  【解析】明代中央司法机关有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刑部主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都察院负责法律监督,也参与审判。上述三者,合称为“三法司”。刑部因主审判,故由原来的四个司扩充为十三清吏司,分别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和中央百官与京师地区的案件。

  11.【正确答案】AB

  【解析】全面修改,是指在原有宪法基础上对宪法内容全面更新,以新宪法代替旧宪法。全面修改既涉及宪法基本原则和内容的调整,同时也涉及宪法结构的变更,实际上是对宪法的全面更新。严格意义上说,我国的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其实就是分别对前一部宪法的全面修改。部分修改指对宪法原有的一些内容或特定条款加以改变,或调整或增加若干新的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和整个宪法体系。我国对1982年宪法的五次修正(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就是部分修改。

  12.【正确答案】ABC

  【解析】《选举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①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②年满18周岁;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是否受过行政处罚不作为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D项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3.【正确答案】AD

  【解析】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些表明了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14.【正确答案】ABC

  【解析】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森林法院等。

  15.【正确答案】ABC

  【解析】《宪法》第8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宪法的这一规定,表明了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①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②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③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6.【正确答案】BCD

  【解析】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了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意义:①定罪平等。对任何人犯罪,都适用相同的定罪标准,不能因人而异对同样的犯罪事实确定不同的犯罪性质。②量刑平等。在犯罪性质相同的情况下,如果具备相同的犯罪情节,应适用相同的量刑标准。③行刑平等。执行刑罚时,按照监狱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不允许有特殊的受刑人,在执行减刑、假释等行刑制度上不允许有特权人物存在。

  17.【正确答案】ABC

  【解析】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和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禁止性规定的能力。决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及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因素,包括人的年龄状况、精神状况和重要的生理功能状况等。

  18.【正确答案】CD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根据《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采取必减主义,并区分两种情况予以不同处理:①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②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9.【正确答案】AC

  【解析】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种人构成,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B项,伪造货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只能是自然人。C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D项,破坏选举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只能是自然人。

  20.【正确答案】ABCD

  【解析】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在于:①主体不同。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②主观方面不同。两者的过错虽然都是故意,但是主观方面不仅包括过错,还有行为人的目的、动机。刑讯逼供罪的目的一般在于获得口供,迫使当事人认罪。非法拘禁罪则一般是为谋取财物,报复被害人等目的。③客体不同。刑讯逼供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非法拘禁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④客观方面不同。刑讯逼供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非法拘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21.【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无效合同有: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可撤销合同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④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但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民法总则》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A项属于可撤销的合同;B项属于违法犯罪,该合同无效,甲应当承担刑事责任;CD两项均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是无效合同。

  22.【正确答案】AC

  【解析】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①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由法律明文规定并赋予统一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在有名合同之外的法律上尚未确定统一名称的合同,即无名合同。②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的合同,即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仅负有义务的合同,即单务合同。③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凡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须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即实践性合同。④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即要式合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需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即非要式合同。本题中,住宅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名合同,要式合同,诺成合同。

  23.【正确答案】A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可撤销合同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④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但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无效合同有: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A项,甲的行为属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但不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该合同可撤销。 B项,甲乙的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该合同无效。 C项,甲的行为属于乘人之危,该合同可撤销。D项,甲乙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4.【正确答案】ABCD

  【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可能危及其债权的情形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所负债务的权利。其性质属于中止履行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5.【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具体内容为:①作为保证人,应具备三种能力:a.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能力;b.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代偿能力;c.依法能承受保证责任风险的能力。②不能作保证人的有:a.国家机关。《担保法》第8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b.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保法》第9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担保法》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A项属于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D项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BC两项,某出版社有限公司、某政策性银行均可依法担任保证人。

  二、名词解释

  1.法律权利

  答: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2.非眚

  答:非眚指的是故意,在西周时期已经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对故意犯罪从重处罚。

  3.人民代表大会制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4.食品监管渎职罪

  答: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5.缔约过失责任

  答: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过错而违背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因此给他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过错一方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简答题

  1.简述法律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答:法律责任是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原则主要有责任法定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责任相当原则和责任公正原则,其中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有:

  2.简述“准五服制罪”。

  答:服制是中国传统社会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晋律》与《北齐律》相继确立了“准五服制罪”的制度。

  3.简述总理负责制的主要内容。

  答: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负责制的基本内容有:

  四、论述题

  1.【正确答案】

  刑罚裁量,简称量刑,是指法院依据刑事法律,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确定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是否适用某种刑罚制度的审判活动。

  (1)刑罚裁量的内容 ①决定是否对犯罪人判处刑罚。 ②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和多重的刑罚。 ③决定对犯罪人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 ④决定数罪并罚情况下的执行刑罚。

  (2)刑罚量刑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依此规定,我国刑法中量刑的基本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①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犯罪事实是引起刑事责任的基础,也是进而对犯罪人裁量刑罚的根据。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有关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也包括构成要件以外的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其他事实。它具体包括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贯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原则,必须查清犯罪事实,正确认定犯罪性质,全面掌握犯罪情节,综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②以刑事法律为准绳要做到量刑适当,就必须以刑事法律为准绳。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司法实践中贯彻“以刑事法律为准绳”原则,必须依照刑法总则的规定适用刑种和刑期,必须依照刑法总则规定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适用各种刑罚方法,依照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裁量制度裁量刑罚,依照刑法总则、分则关于各种量刑情节的规定裁量刑罚,依照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裁量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2.【正确答案】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使用专利的许可。申请人获得这种许可后,不必经专利权人同意,就可以实施专利。强制实施许可的性质,属于对专利权的限制。其意义在于防止和限制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促进专利尽快实施。对于从属专利而言,强制许可还有利于保护、促进技术进步。

  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强制许可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不实施的强制许可。即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 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 4年,任何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基于反垄断需要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可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在国家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下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4)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5)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反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依照《专利法》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都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供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强制许可后,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仍应当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商定使用费的数额。但是实施的范围和时间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作出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当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或者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对这种情况进行审查,终止实施强制许可。除依照《专利法》第 48条第(二)项、第 50条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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