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学
一、不定项选择
1、法社会学通常采用的研究方法是( )2017-3
A.价值分析方法
B.逻辑分析方法
C.实证研究方法
D.文本分析方法
2、自然经济社会不需要法治的主要原因在于( )2014-3
A.自然经济下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一种“熟人关系”
B.自然经济社会不需要国家强制
C.自然经济条件下分工和交换不够发达
D.自然经济关系不需要产权保护
第一章
一、不定项选择
1、历史唯物主义认为( )2010-10
A. 经济基础决定法的一切内容
B. 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形式特征
C. 经济基础决定着法的性质、基本内容和发展变化
D. 在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中,法并不是完全消极的
第二章
一、不定项选择
1、法律原则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2019-1
A.指导法律推理
B.将自由裁量限制在合理范围内
C.指导法律解释
D.补充法律漏洞参考
2、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属于( )2018-4
A.任意性规则
B.委任性规则
C.调整性规则
D.相对确定性规则
3、《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这一规则属于( )2015-2
A.强行性规则 B.授权性规则
C.保护性规则 D.确定性规则
4、我国婚姻法规定,国家实行计划生育。该法律原则在婚姻法领域里属于( )2015-5
A.具体法律原则 B.专门法律原则 C.公理性原则 D.政策性原则
5、“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一法律原则属于( )2013-1
A.公理性原则 B.政策性原则
C.社会原则 D.专门法律原则
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合伙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则属于( )2012-1
A. 调整性规则 B. 强行性规则
C. 相对确定性规则 D. 委任性规则
7、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更具有( )2011-1
A.普遍性
B.内容的确定性
C.稳定性
D.优先适用性
二、名词解释
1、任意性规则(2019)
2、禁止性规则 (2016)
第三章
一、不定项选择
1、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相比,当代西方法律更加注重( )2012-4
A. 形式平等 B. 实质平等
C. 产权保护 D. 公益利益
第四章
一、不定项选择
1、人权是指人之作为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权利。它的特点有( )2015-1
A.人权的普遍性 B.人权的基础性
C.人权的综合性 D.人权的非财产性
2、人权与实在法权利的主要区别是( )2020-5
A.普遍性
B.基础性
C.综合性
D.逻辑性
二、简答题
1、人身自由的基本内容。(2019)
2、简述法律对于实现主体自由所具有的意义。(2016)
3、简述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方式。(2015)
4、简述法律在确认和保障主体行为自由时应当遵循的原则。(2012)
第五章
一、不定项选择
1、关于法律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9-3
A.按照法律的创制与适用主体不同,法律可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一般法
C.普通法系国家普遍采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方法
D.不成文法不一定没有表现形式
2、我国为防止和消除立法中的法律冲突而采取的方法包括( )2016-2
A.改变或撤销 B.裁决 C.备案和审查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从法律分类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属于( )2016-3
A.成文法 B.程序法 C.根本法 D.实体法
4、法律冲突解决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4
A.宪法优于普通法 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C.新法优于旧法 D.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5、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这决定了法律在一个国家领域内具有( )2014-1
A.权威性 B.效力的普遍性
C.内容的平等性 D.调控的有效性
6、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式包括( )2013-2
A.制定单行法规 B.编篡法典
C.进行法律汇编 D.授权立法
7、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 )2012-3
A. 上位法与下位法 B. 根本法与普通法
C. 一般法与特别法 D. 国内法与国际法
8、法律冲突解决的特殊方式有( )2020-4
A.裁决
B.改变或撤销
C.备案和审查
D.司法审查
二、名词解释
1、不成文法(2017)
2、制定法 (2013)
第六章
一、不定项选择
1、下列能够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2015-3
A.国家 B.行为结果 C.非物质财富 D.法律义务
2、法律义务不同于道德义务,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2013-4
A.法律义务是由国家意志决定的
B.法律义务的内容最终要受到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C.法律义务的实现有国家法律保障
D.法律义务表现为义务人做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二、名词解释
1、法律权利(2014)(2010)
三、简答题(2018)
1、简述法律权利的特点。
第七章
一、不定项选择
1、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包括( )2017-2
A.行为动机
B. 行为目的
C.行为方式
D.行为认知
2、某房产公司向客户出售房产的法律行为应属于( )2013-3
A.要式行为 B.积极行为
C.表意行为 D.事实行为
第八章
一、不定项选择
1、不拘泥于法条的字面含义,而是对各种价值、利益、行政进行综合平衡和选择的推理方式是( )2019-2
A.归纳推理
B.类别推理
C.类比推理
D.辩证推理
2、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范围作出了解释,该解释( )2019-5
A. 属于立法解释
B. 解释的效力与刑法条文效力相同
C. 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 效力具有普遍性
3、法律解释的意义通常在于( )2016-4
A.使抽象概念具体化
B.法律存在缺陷、漏洞,需要进行法律解释
C.理解法律的意思统一
D.弥补法律滞后性的缺陷
4、当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文内容之间发生冲突时,法官运用的法律推理方法是( )2014-5
A.演绎推理 B.归纳推理
C.类比推理 D.实质推理
5、法律解释的合法性原则要求有权机关在作出法律解释时( )2013-5
A.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B.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C.对下位法的解释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
D.不得突破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宗旨
6、在法律推理中,不针对思维的实质内容,只强调思维形式符合形式逻辑要求的
推理有( )2012-5
A. 辩证推理 B. 演绎推理
C. 归纳推理 D. 类比推理
7、在法律推理中,不针对思维的实质内容,只强调思维形式正确的推理有( )2020-1
A.辩证推理
B.演绎推理
C.归纳推理
D.系统推理
二、简答题
1、法律解释的合法性(2017)
第九章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责任(2012)
2、法律责任(2020)
二、简答题
1、简述法律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2014)
第十章
一、不定项选择
1、一国法律体系的目的价值取向主要表现在宪法和法律( )2017-5
A.对国家结构形式的规定
B.对财产所有制的规定
C.对社会财富分配关系的规定
D.对国家立法体制的规定
2、一国法律体系的目的价值取向主要表现为宪法和法律( )。2011-2
A.对财产所有制的规定
B.对国家结构形式的规定
C.对立法体制的规定
D.对国家政体形式的规定
3、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一个有机整体,被称为( )2020-3
A.法律渊源体系
B.法律体系
C.法律制度体系
D.法律文件体系
二、名词解释
立法体制(2018)
第十一章
一、不定项选择
1、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2016-1
A.单方意志性 B.程序的效率性 C.主体有限 D.主动性
2、与司法活动相比,行政执法更强调( )2010-11
A. 合法性 B. 合理性
C. 主动性 D. 效率性
二、名词解释
1、法律实施 (2011)
三、简答题
1、简述司法公正原则。(2013)
第十二章
一、不定项选择
1、 法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 2012-2
A. 创建新的经济关系 B. 确认合理的经济关系
C. 保障经济正常运行 D. 规范经济行为
2、法与道德的主要区别在于( )2020-2
A.是否体现国家意志性不同
B.是否注重区分权利和义务不同
C.道德有明显的价值取向,法从总体上是中立的
D. D.调整的方式不同
第十三章
一、不定项选择
1、法治对民主的作用表现为( )2011-3
A.法治决定民主的性质
B.法治是民主产生的前提
C.法治可以使民主要求制度化
D.法治使民主政治的运行程序化
第十四章
一、不定项选择
1、作为国家治理方式,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2017-1
A.是否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
B.是否有专门的法律实施组织和程序
C.权力是否必须服从法律
D.法律是否体现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目标
2、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的依法治国方略,我国依法治国的( )2016-5
A. 主体是一切国家机关
B. 客体是国家权力和一切事务
C. 目的是在于实现人民民主
D.根据是法律制度
3、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有( )2015-6
A.领导人或是否有否定法律的特权不同
B.权力与法律何者优先不同
C.是不是有完整的法律体系不同
D.是否有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不同
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2014-4
A.小政府大社会 B.权力制约和监督
C.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D.个人本位
二、名词解释
1、法治(2015)
三、简答题
1、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和含义。 (2011)
2、简述法治与人治的区别。(2010)
3、简述依法治国基本内涵(2020)
四、论述题(2019)
1、试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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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导学
一、不定项选择
1、ABC
【解析】(1)价值分析的方法:(法应当是怎样的)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确证一定社会价值和理想,以提供位阶来取舍。
(2)实证分析方法:(法实际是怎样的)包括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比较的方法,
(3)逻辑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
2、C
【解析】自然经济就是自给自足的经济,没有商品交换,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分工
不发达的产物。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没有商品竞争,也就不需要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秩序进行
规范,因此也就不需要法治。
第一章
一、不定项选择
1、CD
【解析】历史唯物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它是以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来说明一切历史事实和观念,一切政治、哲学和宗教的。①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内容,由特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内容、法律的性质、法律的重要特征以及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一般都取决于经济基础。②法律被制定之后,它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服务于自己的经济基础。法律以其特有的属性和功能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形式特征是由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因此不能说经济基础决定了法的一切内容。
第二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CD
【解析】法律原则对法律实施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原则是正确理解法律的指南,同时法律原则也构成了推理的权威出发点。②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相对于法律规则而言,法律原则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它是补充法律漏洞的不可替代的手段,它可以对法律的空白地带进行调整,从而弥补法律漏洞。③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法律实施尤其是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规则常常赋予了适用者多种选择,这时就需要运用自由裁量权取舍,但这种自由裁量权必须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在这方面,法律原则提供了较为理想的约束,不但保障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而且又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没有突破法律的精神。
2、D
【解析】任意性规则既规定了主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又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协商确定权利义务,A 不当选。委任性规则又称委托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具体内容,只是委任某一国家机关加以规定的法律规则,B不当选。调整性规则就是直接体现法对社会关系调整职能的规则,包括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C不选。相对确定性规则是对主体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作出概括规定的同时,又允许执法人员在规则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事实状态进行选择,做出一定自由裁量的规则。其表述一般为“可以……”或者“可以……也可以……”,D 可选。
3、AD
【解析】强行性规则是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予许行为人协商,“应当”一词可以明显判 断选A;授权性规则规定主体有做出或者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经常表达为“可以……”,故B不当选;保护性规则主要针对的是违法行为,故C不当选;确定性规则是指直接明确规定某一行为,不需要援引,选D选项。
4、D
【解析】具体原则是相对于基本原则而言的,计划生育在婚姻法领域属于基本原则,而在民法领域属于具体原则,故A不当选;计划生育是反映的是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内容的原则,属于社会原则,故不选B;与公理性原则相比政策性原则往往依据各国不同历史时期呈现灵活性和多样性,计划生育是我国针对人口问题的政策性原则,故应选D。
5、AC
【解析】当事人民事活动地位平等,是各国民事法律普遍确立的原则、当然是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常因时、因地、因国家而不同(像我国的计划生育原则是典型的一时性的、政策性原则),故A当选,B不当选;法律味道不浓的原则一般是社会原则,法律味道很浓的如法治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本身还带“法”的字样)是专门法律原则,故C当选,D不当选。
6、B
【解析】关于责任的规则都是保护性规则,而非调整性规则,故A不选;合伙人连带责任是强行的,而不是任意的,故B当选;责任如何承担非常明确具体,不允许执法人员根据情况自由裁量,是绝对确定性规则,故C不选;不存在委任某个国家机关加以规定的问题,故不是委任性规则,D不选。
7、AC
【解析】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态,相对于法律规则而言,法律原则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和普遍性,它是补充法律漏洞的不可替代的手段,它可以对法律的空白地带进行调整,从而弥补法律漏洞。
二、名词解释
1、答:任意性规则是指法律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则的规定。这是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为标准对法律规则所作的划分,依这一标准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任意性规则在民商法、婚姻法等部门法中较为常见。例如,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商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如果未约定,当发生纠纷时,则依产品质量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处理。
2、答:禁止性规则规定主体不得做出一定行为,即规定主体的消极的不作为义务,它禁止主体做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权利人的利益。这是根据调节性规则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所作的分类,依据这一标准,法律规则还包括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第三章
一、不定项选择
1、BD
【解析】早期资本主义(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所有权绝对自由、契约绝对自由,形式平等,实质不平等;现代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强调实质平等,产权保护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强调社会公益利益。故 BD 当选,AC不选。
第四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C
【解析】非财产性不是人权与其他价值的区别,故不选D。
2、ABC
【解析】人权与其他权利相比具有的特征有:1、人权的普遍性;2、人权的基础性;3、人权的综合性;逻辑性并不是人权的特征,因此本题只能选ABC三个选项。
二、简答题
1、答: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基础,是以人身自由保障为核心而构成的权利体系。 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包括四项内容:(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享有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剥夺、限制的权利。《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它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维护尊严的重要方面。《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住宅是公民生活、学习的处所,其住宅是否受到保障直接关系到公民其他权利的实现。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是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通信自由是指公民与其他主体之间传递消息和信息不受国家非法限制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的通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和邮件等信息传递形式),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答:自由在哲学上表现了人与必然的关系。自由是人对必然性的认识和支配;在社会学与政治学上表现了人与社会组织、国家的关系,自由就是免于他人的压迫或控制,自主安排自己的行为。在法学上自由表现了人与法律的关系,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自由意味着做法律允许的行为,并使自由不超出法律的界限。法律对于实现主体自由具有如下重大意义:
(1)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自由的实现所需要的各种现实条件。国家用法律来确认和保障主体自由实现的这些条件就是为主体自由实现提供最权威的、制度化的和规范性的条件满足机制,使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自由的实现需要物质条件和社会人际条件,这些条件的稳定性需要法律保障。法律通常以权利义务方式设定自由的范围以及实现方式,其实质是将自由法律化为法律自由。
(2)法律为自由的实现排除主体间的相互强制和伤害。作为法律的目的价值之一的自由所要求的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系统的法律,就是通过排除主体之间的相互强制与侵害,从而保障自由的真正实现。①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人们之间的相互强制与侵害。在社会中,由于主体多元和利益矛盾的存在,人们在自由行动方面难免互相冲突和侵犯,难免出现以强凌弱,难免出现人对人的强制与压迫,因此,人们需要法律以其特有的规范性和强制力,确认每个人或组织的自由活动范围,排除人们之间的相互强制和侵害。②法律对主体间相互强制与伤害的行为提供救济。当社会活动主体的自由受到侵害,不可能也不能由各主体自行强制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各主体自行实施法律必将造成对自由更大的侵害。
(3)法律为了自由这种目的价值的实现而排除主体自身对自由的滥用。 ①法律所确认的自由,不应当只是社会中某些人的自由,而应当是所有社会成员的自由,对于有关人类整体利益的基本权利,法律禁止放弃。②法律排除对自身自由的滥用,使主体追求实现和保有自身自由的行为严格限定在合乎法理和社会情理的范围之内。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主体自身对自由的滥用,每一个人自由的威胁不仅来源于他人的强制和侵害,也来源于主体自身对自由的滥用,主体滥用自由同样可以对自己的自由构成损害。
3、答:(1)法律把平等宣布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宪法中的一般平等权条款。除了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宪法第4条第1款、第36条第2款和第48条第1款还分别强调了民族平等、信仰平等和男女平等,这三条规定是我国宪法的特别平等权条款。此外,我国宪法第34条还规定了公民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选举权,其中含有相应的平等权内容。在宪法和宪法精神的指导下,民法、刑法、行政法抑或其他法律,都是以平等作为一项重要的价值位阶和指导原则。现代社会法律的运用无不在平等原则的指导下进行,而我们之所以要正确运用法律也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人们的平等。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
(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法律确认和保障社会财富、资源、机会与社会负担的平等分配。法律要求在进行社会化财富分配时,利益分配应该向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倾斜;要求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社会财富、资源、机会与社会负担向所有人开放。这反映了一种尽力想通过法律规定使一个社会所有成员都处于一种平等地位的愿望。其目的在于想尽量将自然及社会环境对人所造成的不平等减少到最低程度,使大家在竞争的出发点上真正平等。为了达到这一点,法律在确认和保障社会财富、资源、机会与社会负担的平等分配方面为人们提供了充分的保护。
4、答:在法学上,自由表现了人与法律的关系,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自由意味着做法律允许的行为, 并使自由不超出法律的界限。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主体最大限度的广泛的彼此相容的平等自由原则。
第二,法律对主体自由一般不干预原则。法律也做有合理限度的积极干预原则。
第三,公共利益干预原则。即当个人利益的行使妨害甚至侵害了公共利益,可以因为公共利益的的缘故对个人自由进行干预并施加相应的限制。
第五章
一、不定项选择
1、D
【解析】法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如根据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可将法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按照创制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法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可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英美法系的国家将法的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 A项,在法的分类中,根据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可将法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而按照创制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法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项,一般法泛适用于一般人、一般事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特别法专指其适用范围限于特定的人、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区或特定的事项的法律、法规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仅适用于婚姻家庭关系,因此其属于特别法。 C项,普通法系国家普遍采用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划分方法。这里的普通法专指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总称,而不是采用公法私发的划分方法。D项,不成文法,泛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表达但不具有规范性,或虽有一定规范但不具有系统性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习惯法、判例法等。
2、ABCD
【解析】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包括:①一般方式,包括:a.根本法优于普通法;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c.新法优于旧法;d.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②特殊方式,包括:a.裁决;b.改变或撤销;c.备案和审查。
3、AB
【解析】按照创制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法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又称制定法,特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创制和公布的,并以成文的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宪法、民法等。不成文法,泛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表达但不具有规范性,或虽有一定规范但不具有系统性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习惯法、判例法等。 BD两项,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指以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法的总称,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一般是规定以保障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方面的法的总称,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C项,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根本法专指一个国家法律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其内容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修改程序极为严格的宪法。普通法是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的总称。
4、ABC
【解析】法律冲突中应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故D选项不当选。
5、AB
【解析】法既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由此派生出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法的统一性首先指各个法律规范之间在根本原则上的一致,其次是指除极特殊的情况外,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该法律体系内部各规范之间不能相互矛盾。从法的统一性又可引申出法的普遍适用性,即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不得背离法律规范另搞一套行为规则。法的权威性主要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6、BC
【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有法律清理、法典编纂、法律汇编。可见,BC当选。
7、C
【解析】 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 可以把法律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故应选 C。
8、ABC
【解析】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包括:①一般方式,包括:a.根本法优于普通法;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c.新法优于旧法;d.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②特殊方式,包括:a.裁决;b.改变或撤销;c.备案和审查。本题题目问的是特殊方式,因此本题答案应为ABC三个选项。
二、名词解释
1、答: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机关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表达但不具有规范性,或虽有一定规范但不具有系统性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一般包括习惯法、判例法等。
2、答:制定法是指国家有关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六章
一、不定项选择
1、BC
【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结果,故选BC。
2、AC
【解析】法律义务之于道德义务的区别,主要有法律义务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故AC当选。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最终都要受到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都表现为义务人做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必要性,因此,BD不是其区别点(而是其相同点),故不选。
二、名词解释
1、答: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三、简答题(2018)
1、答:法律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者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法律权利的特点:
(1)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2)法律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
(3)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的自主性。
(4)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关联的概念,离开义务就无法理解权利,它得到义务人的法律义务的保证,否则权利人的权利不可能行使。一切法律权利都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申诉或请求保护。
第七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D
【解析】从宏观来看,法律行为在结构上可以分解为法律行为主体、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指的是法律行为的意志方面的内容或因素,根据其对行为发生的影响不同,这些因素可以分解为行为认知与控制能力、行为动机、
行为目的三个基本方面。
2、ABC
【解析】出售房产之合同法律行为,必须采书面形式,故为要式行为,故A当选;本案当然应是积极的作为行为,而不是消极的不作为行为,故B当选;该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件的行为,是表意行为,不是非表意行为(即事实行为),故C当选,D不当选。
第八章
一、不定项选择
1、D
【解析】法律推理一般包括两种类型,即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是指运用演绎推理或归纳推理决定案件的方法。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侧重对法律规范或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命题之间进行选择的推理。辩证推理不是从固定的概念或规则出发进行的推理。它是对各种价值、利益、政策进行的综合平衡和选择,属于实践推理。
2、ABD
【解析】立法解释专指国家立法机构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做出的解释。在我国,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法律的解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该条文所作的解释与其他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且具有普遍的约束力。C项,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其效力低于立法解释。
3、ABCD
【解析】法律解释是对法律的应有含义所做的理解和说明。法律解释的意义有:①法律规范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的特征,它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必然需要进行一定的加工,把一般性行为模式转化为具体的行为模式,把抽象的规则转化为针对具体人和事物的具体规则。②法律规范体系往往是不完整的,存在缺陷和漏洞,需要进行法律解释。实践中,法律条文相互重叠、冲突、矛盾,文字模糊,表述不清,该规定而未规定的情况在所难免。这种情况不可能完全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来解决,因此,法律解释不仅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是长期需要的。故当法律条文出现冲突、矛盾,文字模糊,表述不清等情况时,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统一和解释法律条文的意思,以及弥补因法律的滞后性而出现的缺陷。
4、D
【解析】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侧重对法律规范或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命题之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实质推理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
①法律规定本身意义模糊;②存在法律漏洞;③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出现抵触;④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出现“合理与合法”的冲突。
5、ABCD
【解析】法律解释的合法性原则可概括为4点:(1)应按法定权限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2)应当遵循法定程序;(3)对下位法的解释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4)不得突破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宗旨。故ABCD应全选。
6、BC
【解析】法律推理包括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和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形式推理只强调思维形式符合形式逻辑要求,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故BC当选。辩证推理侧重于对法律规范或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论,而不拘泥于形式上合乎逻辑,类比推理本于相似的事情相似处理的道理,而不拘泥于合乎形式逻辑思维,其在本质上属于辩证推理,故AD不选。
7、BC
【解析】法律推理包括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和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形式推理只强调思维形式符合形式逻辑要求,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故BC当选。
二、简答题
1、答: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应有含义所做的理解和说明。在法律解释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为了避免解释的随意性和混乱性,各国都逐步发展出一些有权解释机构进行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其中,合法性原则是指法律解释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基本精神。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进行解释,不得越权解释。例如,不能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运用法律解释创制新的法律规范;如果法律之间或法律与法规之间出现冲突,不得运用司法解释权来解决此类矛盾,而应当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上报给有关机构进行解释。
(2)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3)遵循法律位阶的要求,对下位法的解释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所有法律解释都不得违背宪法和宪法精神。
(4)法律解释作为对于法律规范的补充性说明,应与法律基本原则和法律的立法宗旨相一致,不得突破法律基本原则以及立法宗旨的限制。
第九章
一、名词解释
1、答:法律责任是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
2、法律责任是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
二、简答题
1、答:法律责任是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原则主要有责任法定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责任相当原则和责任公正原则,其中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有: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种类由法律预先规定;(2)法律责任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等由法律预先规定;(3)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承担主体也需由法律预先规定。
第十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CD
【解析】法律体系的目的价值,是指法律的目的是什么,想达到什么样的效果。A项,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和政权组织形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B项,财产所有权制度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的制度。中国《民法通则》对财产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CD两项,一切对社会财富分配关系以及国家立法体制的规定等都能在宪法中找到原则性规定,而法律则是对这些原则性规定的具体细化。而整个宪法和法律体系构成了国家立法体制。以上均体现了一国法律体系的目的价值取向。
2、ABCD
【解析】法律体系的目的价值,是指法律的目的是什么,想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在这里,对财产、国家机构、立法体制、国家政体这些的规定都能反映国家的立法目的。AB两项,财产所有权制度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的制度。中国《民法通则》对财产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和政权组织形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CD两项,一切对社会财富分配关系以及国家立法体制的规定等都能在宪法中找到原则性规定。而法律则是对这些原则性规定的具体细化。整个宪法和法律体系构成了国家立法体制。以上均体现了一国法律体系的目的价值取向。
3、B
【解析】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划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并有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的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由此可见,本题表述的是法律体系的概念,故应选B选项。
二、名词解释
1、答:立法体制,主要是指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涉及哪些国家机关具有什么性质,多大范围的立法权限,以及享有不同性质、不同范围的立法权限的各国家机关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相互关系。
立法权限划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二是中央各机关之间立法权限的划分。【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立法体制,是由这个国家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历史传统以及民族情况等一系列客观因素定的。】
第十一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CD
【解析】法律执行,即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法律执行(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即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执行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执行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主体的有限性;
②主动性;
③内容的广泛性;
④单方意志性;
⑤程序的效率性。
2、CD
【解析】司法活动(法律适用)和行政执法(法律执行)均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司法活动具有专属性、程序性、被动性、中立性和权威性;而行政执法具有主体有限性、主动性、内容广泛性、单方意志性和效率性。无论是司法活动,还是行政执法活动,都应当以合法性作为前提,遵守法律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
二、名词解释
1、答:又称法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的要求通过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等形式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和实行的活动。在法律调整系统中,法律制定是法律调整的起点和基础,而法律实施则是使所制定的抽象法律规范具体化,将法律要求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过程。法律实施的形式有:
①以法律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具体化程度为标准,可以将法律实施分为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律实施和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律实施;
②以法律的调整方式为标准,可以将法律实施分为权利的享用、积极义务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
③以法律规范是否需要国家机关的干预才能实施和实现为标准,可以将法律实施分为法律遵守和法律适用;
④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实施法律的方式为标准,可以将法律实施分为法律遵守、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三种形式。
简答题
1、答:(1)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它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2)实体公正主要指裁判结果的公正,当事人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3)程序公正主要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第十二章
一、不定项选择
1、 BCD
【解析】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属于基础。经济关系由生产力决定,而不应由法律创制,故A不当选;法律如果确认合理的经济关系则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故B当选。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的(包括规范经济行为),保障社会秩序的(包括正常的经济秩序),故CD当选。
2、ABCD
【解析】法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①法通常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国家认可的习惯表现出来,成为国家意志。道德通常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是通过社会舆论确立的。
②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违法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制裁。道德依靠人们的信念、社会舆论以及习惯力量来维持。不道德行为会受到人们的谴责,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一种强制,但同国家强制有重大区别。
③法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历史现象,始终具有阶级性。道德则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在原始社会和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道德不具有阶级性;只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才具有阶级性。
④只有统治阶级的意志才能成为法,因而一国内的法律是统一的。而道德则不然,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道德。统治阶级的道德与被统治阶级的道德常常是相互对立的,而居于支配地位的总是统治阶级的道德。
⑤法具有鲜明性的特点。它是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依法作为或不作为,就会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所以,法所规定的许可、命令和禁止必须明确、具体。而道德规范往往只就人们行为作一般原则性的规定,不象法律规范那样明确、具体。
⑥法与道德调整的范围不完全相同。有些关系只宜由道德来调整,不宜由法来调整(如爱情关系、友谊关系)。有些问题必须由法来规定,而不属于道德评价的范围。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第十三章
一、不定项选择
1、CD
【解析】民主和法治的关系体现在为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其中法治对民主的作用体现在:
①民主的成果必须经由法治来加以确认和巩固,法治通过立法把民主的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确定下来,使其制度化、法律化。
②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其运行必须通过法治来体现和保障。民主政治,包括民主的政治决策、民主选举,都必须有法定的、可遵循的程序和规则,这些程序和规则通常由宪法和法律加以规定。
③民主的具体内容、范围以及公民行使权利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必须实现法律化,各项民主权利均由法律加以确认,转化为正式的、具体的、有现实性的国家制度。
第十四章
不定项选择
1、CD
【解析】法治和人治主要区别在于:
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在法治中,法律至高无上,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者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之前,也必须遵守法律,而不能随意改变法律的规定。而在人治中,领导人或者统治者就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拥有否定法律的特权。
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这主要体现在法律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在法治社会,法律优先于权力;而在人治社会,权力则优先予法律。法律只是统治工具。是否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不同。法治总以民主作为自己的基础和目标,并以民主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同时把自由、平等、人权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加以贯彻。而人治总是与专制相联系,不但不具有自由、平等和人权的价值目标,甚至是反自由、反平等、反人权的。
2、CD
【解析】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方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①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②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
③依法治国的根据是法律制度;
④依法治国的方式多种而可行;
⑤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实现人民民主,并保证国家和社会管理活动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3、ABD
【解析】法治和人治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在法治中,法律至高无上,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者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之前,也必须遵守法律,而不能随意改变法律的规定。而在人治中,领导人或者统治者就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拥有否定法律的特权。
第二,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这主要体现在法律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在法治社会,法律优先于权力;而在人治社会,权力则优先予法律。法律只是统治工具。
第三,是否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不同。法治总以民主作为自己的基础和目标,并以民主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同时把自由、平等、人权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加以贯彻。而人治总是与专制相联系,不但不具有自由、平等和人权的价值目标,甚至是反自由、反平等、反人权的。
4、BC
【解析】任何现代法治都意味着对国家公共权力的限制,对权力滥用的制约,对公民自由与权利的平等保护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遵循这些原则。A项,小政府大社会以及个人本位的原则在现阶段并不适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D项,在法律的执行和适用活动中,在合法性基础上,还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确认和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不遵循个人本位的原则。
二、名词解释
1、答: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三、简答题
1、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现实状况为基础的,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本质和基本要求的思想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它的内容异常丰富。就政法系统的工作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些法治理念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这一中心,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是:①人民民主,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②法制完备,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③树立宪法法律权威,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④权力制约,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的内涵是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其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合法合理,这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和载体;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尺度。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要求各项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2、答:(1)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法治要求领导人或统治者也必须服从法律,人治状态下,领导人或统治者高于法律;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当权力与法律发生冲突时,法治社会要求法律优先于权力,人治社会则是权力优先于法律;是否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现代法治以上述价值的实现为目标,人治则与专制相联系,甚至可能否定上述价值目标。
3、答: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一基本定义,大体概括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四、论述题(2019)
1、答:依法治国担负着极为重要的历史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彻底实现人民民主。为了完成根本的任务,其现实任务同样是十分艰巨的,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1)建设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必须以良好的法律制度作为前提。就我国来说,良好的法律制度,就是要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整体,即使我们如期实现了预定的目标一一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体系还是在发展之中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客观情况的变化,也还有进一步发展的必要,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完善。
(2)实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法治国家,首先就是要实现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已经完成了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相应的,领导方式和对待法律的态度也要转变,必须学会妥善运用法律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实行并实现法治。依法执政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3)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要依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而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实质上就是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治化。
(4)建立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要的构成部分。由于政府拥有国家最主要的行政权力,与立法、司法等相并列,并拥有远比立法和司法更大的社会管理权力,所以没有法治政府当然就没有法治国家。
对于法治国家来说,法治政府是最核心最根本的部分。国家机器是庞大的,也是众多的,但是唯有政府是最有力量的社会管理者。因此,建立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艰巨任务的重中之重。
(5)建设保障社会公正的司法体制。健全司法体制,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直接目标;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我们必须将这两个目标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加速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
(6)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法的关键在于约束权力。对权力的约束必须依赖较为完备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这个过程本身会遇到各种阻力。因为,这种机制的建立需要权力的自觉、认可与支持,甚至还需要权力来设置。依赖权力来建立制约与监督权力的机制本身就是一个悖论。这就对我们权力的行使者提出了法治化的要求,必须具有法治的自觉精神,并且力行。
(7)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具体内容为:
①有关主体必须自觉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知识与认识的水平。
②加强普法工作,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律知识、增强法治理念。
③有关的党政机关、执法机关和司法部门严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以法律实施的实效来提升社会的法律意识。
④全体社会成员自觉服从法律、遵守法律,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也会因我们在行动上不断重复的守法而得到提升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