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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考试真题及答案

题数:共3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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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50 分。下列每题给出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错选,该小题不得分)

  1.法律自身良好品质和属性是法的什么价值( )。

  A.形式价值 B.评价价值 C.目的价值 D.实质价值

  2.教育部会议审定通过的《信息技术文字管理规定》属于( )。

  A.行政法规 B.行政规章 C.部委规章 D.单行条例

  3.根据已有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将案件事实归入要件中,属于哪种推理()。

  A.实质推理 B.形式推理 C.类比推理 D.演绎推理

  4.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的观点,不正确的是( )。

  A.法律效力指的是法律实际上产生了什么效果 B.选项法律自公布即具有法律效力 C.法律对人效力上,大部分国家采用属人原则 D.理论上,一国的法律在空间上的效力及于该国所有主权领域

  5.关于法治人治,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人治社会中,法律没有任何价值 B.法治社会以民主为基础,法律不再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C.法治社会中,领导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随意改变法律 D.人治中的领导人和统治者至高无上,法律完全不起任何作用

  6.西周的五听制度指的是( )。

  A.辞听 B.目听 C.耳听 D.气听

  7.传统帝制中的中央司法机构( )。

  A.廷尉府 B.大理寺 C.刑部 D.大理院

  8.吕刑的思想( )。

  A.治新国用轻典 B.治平国用中典 C.治乱国用重典 D.治旧国用礼典

  9.传统帝制中位于篇首的是( )。

  A.名例律 B.刑名 C.条例 D.大诰

  10.清末引进西方司法制度包括( )。

  A.四级三审制 B.公诉制度 C.律师辩护 D.公开审判

  11.宪法序言除了建设民主、文明社会,还包括( )。

  A.富强 B.文明 C.和谐 D.美丽

  12.宪法修订的年份( )。

  A. 2005 B. 2009 C. 2014 D. 2018

  13.国务院设置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 )。

  A.国务院各部委的收支 B.地方政府收支 C.国家财政金融机构的收支 D.企业事业单位的收支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 )。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选择中央军委主席 C.选举最高院院长 D.选举各部部长主任

  15.宪法规定,公民享有选举权不限制( )。

  A.民族 B.种族 C.性别 D.受教育程度

  16.刑法基本原则( )。

  A.罪刑法定 B.罪责刑相适应 C.宽严相济 D.平等原则

  17.刑法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 )。

  A.作为 B.不作为 C.国家行为 D.普通犯罪行为

  18.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

  A.并科 B.吸收 C.限制加重 D.折中

  19.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的不同点( )。

  A.犯罪主体 B.犯罪目的 C.犯罪客体 D.犯罪对象

  20.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方式( )。

  A.收买 B.骗取 C.窃取 D.刺探

  21.诉讼时效不适用于( )。

  A.请求排除妨害 B.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金请求权C.请求停止侵权 D.不动产物权所有人要求返还财产

  22.城市土地属于( )。

  A.集体所有 B.国家所有 C.国家和集体所有 D.土地所在的单位所有

  23.自然人除就医外,离开居住地满多长期限的地点,是经常居住地( )。

  A. 90 天 B. 6 个月 C. 1 年 D. 3 年

  24.专利权的客体除发明外,还包括( )。

  A.商标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软件设计

  25.下列可以做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有( )。

  A.配偶父母子女 B.居委会 C.民政部门 D.精神病人的朋友,经民政部门同意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

  1.法律责任

  2.唐律的类推原则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抢劫罪 5.诉讼时效

  三、简答题(每小题 5 分,共 15 分)

  1.责任法定原则的要求

  2.汉代春秋决狱制度

  3.宪法是根本法的理由

  四、论述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

  1.试述自首的成立条件

  2.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有志者事竟成

参考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A.

  【解析】法的形式价值,是指法律自身在形式上所应当具有的良好品质和属性。法的形式价值是在延伸意义上对法的价值含义的认识,实际指的是法的价值功能和属性,服务于法的目的价值的实现。因此选A。

  2.【答案】C.

  【解析】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单行条例是少数民族自治区制定的,因此两项不对。本题该规定属于部委规章,大类上属于行政规章,因此选 C.,但由于题目存在歧义,选B.C.也可认为正确。

  3.【答案】BD

  【解析】法律推理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本题推理两个前提无矛盾,因此不是实质推理,而其表述的三段论,是典型的形式推理中的演绎推理,因此选择 B.D。

  4.【答案】ABC

  【解析】A.选项说的是法律实效,而非法律效力;B.选项法律公布未必生效,例如民法典,可能会公布之后过一段时间生效;C.大多采用属地原则。因此 A.B.C.不对。

  5.【答案】ABD

  【解析】当法律与当权者个人的意志发生冲突时,法治国家中的法律高于个人意志,人治国家中的个人意志高于法律。人治社会中,法律依然具有价值作用,只不过领导人和统治者的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C.选项正确,不当选;D.选项错误,当选。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是其中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即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被奉为法律”的那部分统治阶级意志。因此,B.选项错误,当选。综上所述,答案为 A.B.D.。

  6.【答案】ABCD

  【解析】五听”是指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时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5 种方法,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的简称。

  7.【答案】ABC

  【解析】A.B.C.三项均是中央司法机关,但大理院属于清末司法改革的产物,已经不属于传统帝制范畴,因此不对。A.是汉代的中央司法机关,职能类似今天的司法部。

  8.【答案】ABC

  【解析】吕刑的思想是刑罚与世情相适应,轻重得当,选择 A.B.C.。

  9.【答案】AB

  【解析】A.《北齐律》篇首;B.《曹魏律》篇首;C.条例是法律形式而非篇目;D.是朱元璋颁布的明朝法律。

  10.【答案】ABCD

  【解析】此类制度均源自西方。

  11.【答案】ABCD

  【解析】宪法序言中写明,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12.【答案】D

  【解析】宪法修改时间:1954(制定),1975、1978、1982;1988、1993、1999、2004 和2018,因此选 2018 年。

  13.【答案】ABC

  【解析】宪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D.不准确,应该是国有企业,而非企业。因此,答案选择 A.B.C.。

  14.【答案】ABC 有志者事竟成4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是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

  15.【答案】ABCD

  【解析】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是:一是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满 18 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注意种族也无限制,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可,不看种族问题。

  16.【答案】ABD

  【解析】基本概念题,较为简单。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适用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因此,答案选 A.B.D.。

  17.【答案】AB

  【解析】刑法危害行为基本形式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18.【答案】ABC

  【解析】我国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全面兼采各种数罪并罚原则,包括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二是所采用的各种原则均无普遍适用效力,每一原则仅适用于特定的刑种。即依据刑法的规定,吸收原则只适用于死刑和无期徒刑;限制加重原则只适用于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三种有期自由刑;并科原则只适用于附加刑。三是限制加重原则居于主导地位,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处于辅助或次要地位。四是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的适用效力互相排斥;并科原则的效力相对独立,不影响其他原则的适用。数罪并罚基本原则A.B.C.三项没有问题,但 D.折中是我国采用的制度方法,该选项即可理解为原则也可理解为适用方法,存在争议,A.B.C./A.B.C.D. 均可。

  19.【答案】ACD

  【解析】A.选项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C.选项挪用公款罪犯罪客体是国有财产管理制度,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客体是私有财产管理制度;D.选项挪用公款罪犯罪对象是国有财产,挪用资金罪犯罪对象是私有财产。目的可理解为相同。

  20.【答案】ACD

  【解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方法主要是窃取、刺探、收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1.【答案】ACD

  【解析】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如下:(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2.【答案】B

  【解析】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对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23.【答案】C

  【解析】民法典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4.【答案】BC

  【解析】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

  25.【答案】ABCD

  【解析】精神病人可以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和依法确定的其他人担任监护人。本处 A.准确说法是成年子女,最终答案,看阅卷组的评卷尺度,A.B.C.D./B.C.D.都对。

  二、名词解释

  1.法律责任

  【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由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构成。

  2.唐律的类推原则

  【解析】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应该减轻处罚的,列举重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轻处断;应该加重处罚的,列举轻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重处断。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4.抢劫罪

  【解析】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5.诉讼时效

  【解析】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法律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称之为消灭时效。

  三、简答题

  1.责任法定原则的要求

  【解析】责任法定原则,即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第一,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种类由法律预先规定:第二,法律责任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等由法律预先规定。第三,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承担主体也需由法律预先规定。遵循责任法定原则,就意味着要排除责任擅断。首先,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得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之外随意创设法律责任,或者随意加重或减轻法律责任。其次,它要排除“非法责罚”。任何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不能超越法定权限追究行为人的责任,都无权向行为人追究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向公民、法人实施非法的责罚。任何人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并有权在被非法责罚时要求国家赔偿。最后,它要排除有害追溯。原则是不溯及既往。当然,不溯及既往不是一个绝对的原则,有些情况下新法可以适用于先前的案件,但这样做的效果只能有利于当事人的利益,并且不损害他人的、公共的和社会的利益,即民法中的“保护追溯”和刑法中的“从轻追溯”。

  2.汉代春秋决狱制度

  【解析】“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其特点是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著作审理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春秋决狱的内容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这里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的死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

  3.宪法是根本法的理由

  【解析】(1)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的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问题,调整范围十分广泛。它与法律比较,在内容上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和全面性,而法律具有派生性、微观性和具体性。宪法通常规定了一个国家的国家性质、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及国家标志等。我国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而法律则是根据宪法的规定,在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做了具体化的规定。

  (2)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 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 2/3 以上多数通过。

  (3)宪法具有最高效力。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宪法是立法的基础与依据;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违宪的法律、法规是无效的。

  (4)宪法作为法,在本质上同一般法律一样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依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四、论述题

  1.试述自首的成立条件

  【解析】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劝告、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自首。

  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成立特别自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解释,特别自首分为两种:一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罪行的,以自首论;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自首犯的处罚,一般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刑法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

  【解析】所谓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对象的规定包括两层含义:

  (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

  (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上述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指因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法律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财产的交换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地位平等。

  (2)主体意思表示自由。

  (3)基本内容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4)在利益实现方面大多具有有偿性的特点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以特定精神利益和道德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人格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人格利益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

  身份关系是民事主体基于身份利益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民法上表现为配偶权、亲权等。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地位平等。

  (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虽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某些人身关系是财产关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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