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
31.实质的一罪的种类和概念。
【参考答案】
实质的一罪是指刑法中有一些貌似数罪,实质是一罪的情况,这类情况也称为一行为法 定为一罪或者处断为一罪的情况,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 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例如非法拘禁 罪 。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想象竞合犯只有一个 行为, 一个行为就应该一罪,即使触犯数罪,但不是实际的数罪,而是观念上的数罪或者想 象的数罪,所以,想象竞合犯又称“观念竞合犯”或者“想象数罪”。含有貌似数罪、实为 一罪的意味。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 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例如抢劫罪中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32.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区别。
【参考答案】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 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 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 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 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 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
①主体不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体是证券、取货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可以由自然人或单位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是金融 机构及有关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且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② 犯罪对象不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内幕 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对象是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
③信息来源不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信息来源是因工作便利获得,或采取非 法手段获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信息来源只能是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
33.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点。
【参考答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 村承包经营户。 (概念)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
①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我国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分散经营方式的法律 形式。农村承包经营户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组成,不属于个体经济的 范围。(性质)
②农村承包经营户从事的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进行生产的目的是进行 商品交换,而不是为了满足家庭消费的需要。(经营范围)
③农村承包经营户存在的基础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承包经营户依据法律和承 包合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 生产资料,从事商品经营,不得违反法律和承包合同的规定。(以户的名义)
④农村承包经营户以户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事实 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责任)
34.转继承的条件。
【参考答案】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本该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转由其 法定继承人承受。实际接受遗产的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 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
转继承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 被转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②被转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③被转继承人生前未立另有安排的遗嘱。
四 、论述题
35.共同犯罪的自首如何准确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参考答案】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在共同犯罪案 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交代自己所知的同案犯的犯罪行为。主 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正确认定共同犯罪人的自 首,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共同犯罪人各自的罪行的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各种共同犯罪 人自首时所要供述的自己的罪行的范围,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具体分工是相适应 的。
① 就主犯而言:(1当其为首要分子的时候,必须供述的罪行,包括其组织、策划、指挥 作用所及或支配下的全部罪行;(2)当其为其他主犯的时候,必须供述的罪行,包括其在首要 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支配下单独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以及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共 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②就从犯而言:(1)当其为次要的实行犯的时候,所应供述的罪行,包括犯罪分子自己实 施的犯罪,以及与自己共同实施犯罪的主犯和胁从犯的犯罪行为;(2)当其为帮助犯的时候, 所应供述的罪行,包括自己实施的犯罪帮助行为,以及自己所帮助的实行犯的行为。
③就胁从犯而言,所应供述的罪行,包括自己在被胁迫情况下实施的犯罪,以及所知道 的胁迫自己犯罪的胁迫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④就教唆犯而言,所应供述的罪行,包括自己的教唆行为,以及所了解的被教唆人产生 犯罪意图之后实施的犯罪行为。
36.试论民法典中对于耕地保护的制度。
【参考答案】
《民法典》第5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森 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生产资料,耕地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因此其经营主 体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在耕地上从事的应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上民法典关于农村承包经 营户的制度规定为界定耕地的经营主体确立了规范性指引。
《民法典》第244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上关于土地 承包经营权人义务的规定集中体现了民法典关于保护耕地农业用途的目的和决心,彰显了民 法典关于限制耕地非农建设的制度引导,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科学合理地利用耕地,反对 掠夺性经营,提倡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对保护耕地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第1229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耕地生态系统是受人工千预很大的复合生态系统,环境侵权行为对耕地生态系 统的破坏部分是不可逆的。民法典侵权编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作出相关规定,该规定 同样适用于破坏耕地的侵权行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对其因 果关系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因此,侵权人实施破坏耕地生态系统的行为,并因此发生耕地 生态损害的事实,无需考虑主观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该规定对耕地生态保护具 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耕地保护的相关制度形成原则性价值指引,具体规范 限定主体、权利、义务和侵权认定及救济的完整制度闭环,为耕地保护提供了系统化的法律 依据。
五、案例分析题
37.甲女与乙男系恋人关系,乙男提出分手,甲女向乙男索要青春损失费,乙男不给, 甲女将其锁在卫生间。然后又叫了朋友丙过来。丙从外地赶过来之后,踢了乙男一脚后乙男 倒地并呕吐不止,十分难受。甲女随即将乙男送往医院,经检查发现乙男是癌症晚期,丙的 那一脚导致其肿瘤破裂,后乙男因伤情过重救助无效死亡。后又查明,乙因犯交通肇事罪被 判处拘役,现在正在缓刑考察期间。
请根据上述材料,从公诉人的视角分析以下意见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甲女的辩护人提出,甲的行为属于索取正当债务,不构成犯罪
(2)甲女的辩护人提出,甲的行为即使成立犯罪,也系犯罪中止
(3)丙的辩护人提出,丙的行为与乙男的死亡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丙的辩护人提出,丙即使成立犯罪,也不构成累犯
【参考答案】
(1)答:甲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案中, 甲女为了索要“青春损失费”,故意将乙男锁在卫生间的行为,实际上已经非法剥夺了其男 友的人身自由,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且《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索取债务 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的“债务”既包含合法债务也包含非法债务, 因此即使是索取正当债务,也应构成非法拘禁罪。
(2)答:甲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
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甲将其男友控制在卫生间的行为已经完成,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既遂,并且没有主动放弃犯 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因此甲不构成犯罪中止。
(3)答:丙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 乙男患有肿瘤系被害人的特殊体质,虽然丙先前对乙男的这一特殊体质不知,但是被害人的 特殊体质不影响丙的踢人行为与乙男死亡结果之间构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且被害人特殊 体质的发作正是因为丙的踢人行为直接引起,因此丙的行为与乙男的死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 因果关系。
(4)答:丙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 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①丙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拘役,不符合构 成一般累犯要求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期条件;且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不符合一般 累犯要求前后犯罪都是故意犯罪的主观条件;丙在缓刑考验期内,并不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 不符合构成一般累犯的时间条件。因此丙不构成一般累犯。②本案中丙所涉两罪不属于危害 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一种,不构成特殊累犯。因此, 乙不构成累犯。
38.A 公司和 B 工厂挨在一块,排放经过处理以后的废水,久而久之 C 村里的水井的水 就开始变质了。然后村民就开始用矿泉水,不敢用水井的水,用矿泉水喝。经过媒体发酵, C 村小卖部一个美食街停止运营,因没有顾客光顾了停了。
诉讼中,原被告双方提出了以下诉讼请求和答辩理由,请从法官的视角进行评判并说明 理由。
(1)C 村村民请求 A 公司和 B 工厂赔偿其购买桶装水的支出。
(2)C 村村民请求 A 公司和B 工厂赔偿美食街经营收入减少的损失
(3)A 公司答辩称自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交了排污许可证以及鉴定机构出具的 鉴定意见,证明排放的生产废水符合国家污染排放标准。
(4)B 工厂答辩称应由C 村村民举证证明损害是B 工厂排污导致。
【参考答案】
( 1 ) 答 :A 公 司B 工厂应当赔偿。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现 有财产或既得利益的丧失或减少。村民用矿泉水的钱属于直接损失。
( 2 ) 答 :A 公 司B 工厂应当赔偿。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 可得利益的损失或减少。美食街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
( 3 ) 答 :A 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环境污染属于无过错责任, 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也不是法定的免责事由。本案中,A 公司的行为已经造成侵权,
应当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 4 ) 答 :B 工厂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倒置。因为我国在环境侵权上,实行推定因果关系。 并明确规定实行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其他三个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需由被侵权人举证。因
此 B 公司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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