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学期论文答辩即将开始,学校要求所有类别研究生的答辩工作都要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完成,未完成网上流程视为申请学位不成功。除学生需上系统完成所有答辩环节的工作外,导师也要上系统参与“论文查重”、“论文盲审”和“论文答辩”等环节的审批工作,答辩秘书也要在系统上完成答辩相关的工作。请学生、导师和答辩秘书认真学习附件6 “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位操作文档。
本次答辩程序上也有所变化,论文答辩第一步是“论文查重”,“查重”结果将决定学生是否能进入论文答辩的下一环节,“查重”结果(学术不端)还可能影响导师招生资格和学院的招生指标,请学生、导师认真学习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
一、预答辩
9月10日之前,申请人进行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可向教务科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工作。详细要求请见附件7“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管理办法”。
二、资格审查
9月10日-9月12日参加答辩的申请人带相关材料到经济学院314办公室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需带以下材料:
1、全日制博士:
(1)“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定稿表” (需导师签字);
(2)符合学院要求的学术论文杂志原件和复印件或录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面写上姓名学号,外文文章需提供查新报告;
(3)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出具近期的博士论文“查重报告”(需导师签字)。
(4)申请答辩的学生应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查询自己的成绩(已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所有学
分),未修满学分的学生不能申请答辩。
(5)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预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2、同等学力博士:
(1)“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定稿表” (需导师、系负责人及院主管负责人签字)。
(2)符合学院要求的学术论文杂志原件和复印件(同等学力博士的发表论文必须已经出版才能申请本次
答辩)。
(3) 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硕士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表”和“承诺书”(在研究生院学位办网址https://gs.hust.edu.cn/category-6→文档下载
→同等学力博士(人文社科类)下载。
(6)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出具近期的博士论文“查重报告”(需导师签字),。
(7)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预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并留存相关材料备案,查询申请人的课程成绩,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表。申请人请系负责人及院主管负责人在“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定稿表” 上签字。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审查后,同等学力博士还需持相关材料到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
三、论文查重
研究生院学位办要求博士论文盲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而且可能还有“申诉”重新送审等环节,所以在9月12日前未提交电子版论文查重,定稿表未经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签字的博士生,本学期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1、资格审核通过后,学生进入研究生院网页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用户名和密码与”智慧华中大”相同)提交论文,申请“查重”,学生提交后需通知导师网上审核。
2、导师审核(进入研究生院网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用户名和密码与”智慧华中大”相同);
3、学位办对学生论文进行检测并将结果录入系统;
4、院系根据查重结果按学校的规定判断是否通过,如通过进行下一步论文评阅,不通过的终止该流程。
四、论文评审(盲审)
“查重”通过后,学生、导师继续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流程。
1、学生提交论文评阅申请,上传评阅论文并通知导师网上审核;
2、导师审核;
3、分管院长审核;
4、学位办网上录入评阅结果;
审核通过则进行下一步流程院系终审,审核不通过则终止该流程。
五、答辩申请
学院在11月8日--11月12日期间安排答辩,论文评审专家意见和论文评语返回后,学院将会通知学生能否参加答辩,各系指定教师任答辩秘书,秘书负责安排答辩。通过“盲审”的学生继续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流程。
1、学生提交答辩申请、答辩准备信息录入、学位信息采集填写,学生及时通知导师网上审核;
2、导师审核;
3、分管院长网上审核;
4、系指定答辩秘书,秘书要在系统里完成以下工作:a、答辩安排管理→新建答辩委员会→→启用
→→添加答辩委员→→添加答辩学生,b、答辩材料录入(准确完整录入信息),c、答辩结果录入;
5、答辩后学生及时通知答辩秘书(管理端入口)完成信息录入,否则无法进行后面流程;
6、院系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下面进行答辩结果录入,不通过的话流程中止;
7、学院审核申请学位信息,通过者提交至校学位办审核。
8、11月14日前系答辩秘书在系统里完成各项工作并将答辩的纸质版材料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办。
六、院系召开审议委员会
11月15日学院召开分委员会进行评审。录入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成员的投票结果,审核通过和不通过。
11月24日前所有答辩工作结束,所有材料交学校学位办。
七、其他
学院需提交纸质版如下:
1.学历博士:
1.学位论文交学位办2本,交校区图书馆1本(C馆106室)或医学分馆1本;
2.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3份;
3.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一套(含封面、目录、正文,封面写上姓名学号))));
4.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电子版一份(经本人和导师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以姓名命名,JPG
格式);
5.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毕业证、学位证各用一张 ) (蓝底)。
2.同等学力博士:
1.学位论文交学位办2本,交校区图书馆1本(C馆106室)或医学分馆1本;
2.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5份;
3.单位介绍信1份;
4.专家推荐书2份;
5.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一套;
6.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1张(蓝底)。
3.导师、答辩秘书的职责
各位导师对学生论文的内容和格式一定要严格把关,特别要严防学术不端行为。论文不合格者,将不能进入论文答辩阶段。导师要督促学生严格按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答辩。
各系答辩秘书要认真负责做好秘书工作。答辩委员会另设答辩秘书一人。答辩秘书应由责任心强、办事认真并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答辩秘书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学位申请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纪录,因要在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操作答辩,请答辩秘书参加答辩时带上电脑,答辩后整理好答辩材料和填写相关表格(答辩登记表、答辩审查表、发表学术论文信息统计表),并按院规定时间将学生答辩材料送交院教务办公室。
4.学院还要检查所有学位申请者的论文选题报告、文献综述报告、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如缺材料的需补交)等。
(1)论文选题报告;
选题报告内容规范如下:(a)选题的目的、意义; (b)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c)论文研究思想、研究方法及创新点;(d)论文的研究内容(要求列出章节标题);(e)论文写作进度安排;(f)参考文献(至少6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应占三分之二)。导师对选题报告应给出评语,评语应包括对选题的目的、意义、选题是否可行等进行评价。
(2)文献综述报告;
博士生应阅读大量中外文献,文献的最小阅读量为6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应占三分之二,并在此基础上撰写文献综述报告(1万字左右)。综述应对所读文献加以分析和综合归类,阐述现有文献的主要理论、观点、方法,指出现有文献已经解决的问题、所作出的贡献和不足之处,由此而提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3)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博士生必须在中期考核时对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选题后一年左右),阐述已完成的论文工作内容和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遇到的主要困难,克服困难的思路或方法。同时介绍论文发表情况,并制定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下一步论文发表计划和拟发表论文等内容。博士生的中期进展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送交。导师对该生的中期报告给出评语,评语应包括对该生已有工作的评价、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对后续工作的估计。
(4)中期筛选表;
(5)研究能力评议表;
(6)培养计划表。
论文选题报告、文献综述报告、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文本均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hust.edu.cn/Cultivate/tableDownLoad.htm上下载“研究生()报告”,按规范格式填写。
经济学院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定稿表” ;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
附件3:“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及补充说明;
附件: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博士发表文章的补充通知--学位办〔2016〕16号文;
附件5:“经济学院关于开展博士学位论文重点审核工作的实施方案(草稿)” ;
附件6:“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位操作文档;
附件7: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定稿表
院(系、所):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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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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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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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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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期 间发表 或录用 的学术 论文 或成果 |
文章列表(包括论文题目、刊物名称、卷、期、作者排序、期刊级别):
1.
2.
3.
成果列表:
1.
2. 本人承诺:上述材料真实且本人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涉及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的行为。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
|||||
|
本人已对该生发表的上述学术论文进行了审核,材料真实,符合我院(系、所)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导师签名: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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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系、所)主管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
学位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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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本人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本论文不涉及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的行为。总文字复制比≤,且段落文字复制比 ≤。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
|||||
|
本人已对该生的学位论文进行了审核,符合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撰写的规定。
导师签名: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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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系、所)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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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所)主管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室(系、所)负责人及院(系、所)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2.本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院(系、所)统一送交学位办。
附件2: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华中科技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试行)》(校发〔2010〕7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实施细则》(校研〔2011〕18号)等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检测对象
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均须将学位论文提交至学校“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进行检测。保密论文除外。
二、检测工作的组织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检测工作统一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检测程序及要求
1.检测可安排在答辩前或答辩后,具体时间由院(系)选择确定。
2.学位申请人员须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由院(系)统一提
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3.格式要求和提交方式
学位论文一律使用简体汉字书写(留学生、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除外),论文应为参加正式答辩的终稿或答辩后的终稿。学位论文应为.doc格式,文件名以“院系代码_学号_姓名”的方式命名,如011_M201271000_张三.doc。学位申请人员应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全文提交至所在院(系), 各院(系)按博士(BS)、硕士(SS)分类汇总,再分别生成压缩文件,多个压缩包请在命名中增加序号,如BS01.ZIP,BS02.ZIP,每个压缩包文件大小不能超过60M。各院(系)将压缩包文件统一上传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四、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学校以检测报告中“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文字复制比”(以下简称总文字复制比)、“检测系统自动分段的段落文字复制比” (以下简称段落文字复制比)为主要依据对检测结果进行认定和处理。
1.总文字复制比≤10%且段落文字复制比 ≤20%者,通过学位论文检测。
2.10%<总文字复制比≤20%者,或20%<段落文字复制比≤30%者,由导师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如果导师认为无需修改,则导师签字认可;如果导师认定需要进行修改,则修改后进行复检。
3.20%<总文字复制比≤40%者,或30%<段落文字复制比≤50%者,按学科门类做如下处理:
申请理学、农学的学位论文:20%<总文字复制比≤40%者,或30%<段落文字复制比≤50%者,本次申请答辩或申请学位无效,延期半年;学位申请人必须对论文修改,半年后将修改的学位论文重新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申请工学、医学学位的学位论文:(1)20%<总文字复制比≤30%者,或30%<段落文字复制比≤50%者,学位申请人必须对论文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总文字复制比仍>10%、或段落文字复制比仍>20%者,本次申请答辩或申请学位无效,延期半年;半年后将修改的学位论文重新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2)30%<总文字复制比≤40%者,本次申请答辩或申请学位无效,延期半年;学位申请人必须对论文修改,半年后将修改的学位论文重新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学位的学位论文:20%<总文字
复制比≤40%者,或30%<段落文字复制比≤50%者,学位申请人必须对论文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检,复
检结果总文字复制比仍>20%、或段落文字复制比仍>30%者,本次申请答辩或申请学位无效,延期半年;
半年后将修改的学位论文重新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40%<总文字复制比≤50%者,或段落文字复制比>50%者,本次申请答辩或申请学位无效,延期一年。学位申请人员必须对论文修改,一年后将修改的学位论文重新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
环节。
5.总文字复制比>50%者,学位办将组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家进行认定并处理,认定及处理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备案。
认定结果的处理包括:
(1)学位论文被认定为抄袭的,取消学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取消指导教师招生资格两年;扣减下
年度院(系)相应招生指标。
(2)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引文不规范的,学位申请人必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延期一年。一年后将
修改的论文重新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取消指导教师招生资格一年,扣减下年度院(系)相应招生指标。所有学位论文的修改和重检工作应限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五、其它
1.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院(系)可在学校规定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由院(系)审议
委员会负责解释。
2.若研究生和导师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申诉表》,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由专家组给出最终认定结果。
3.检测通过后,学位申请人如果对论文又进行了修改,则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院(系)应对学位申请人最终提交的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比对,发现二者不一致者,提交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受理其学位申请。学位办将进行抽查,发现二者不一致者,可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对已授予学位的可做出取消学位的处理决定。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申诉表(见下页)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申诉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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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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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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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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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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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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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理由 |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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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
签字: 日期: |
||||||||
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意见 |
签字: 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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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分委员会意见及结论 |
签字: 盖章 日期: |
附件3: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
第一条 建立科学公正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制度是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校研[2014]2 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全部以“隐去作者、导师姓名和评审专家姓名 ”的盲审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盲审)。由校保密办认定的保密论文除外。
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进行,盲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各院(系)应及时将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名单和博士学位论文按要求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第三条 拟申请学位人员须按要求递交学位论文及论文创新点概述。
本次博士论文盲评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聘请3位教授级同行专家担任评审专家,同等学力申请人的博士学位论文聘请5位教授级专家担任评审专家。
第四条 为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研究生及导师
可以提出其学位论文评审需要回避的专家,理由需充分、可信,最多可以提出2名。
第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中评审结论的划分
A.同意答辩(评阅成绩≥85)
B.修改后直接答辩(80≤评阅成绩<85)
C.修改后由学院决定答辩与否(70≤评阅成绩<80)
D.修改后再次送审(60≤评阅成绩<70)
E.不同意答辩(评阅成绩<60)
第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的处理
当所有评审结论均为“A”或“B”,申请人应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经导师签字同意后,直接申请答辩。
当评审结论为“C”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 ,经导师签字同意,报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具体办法由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自定。
当评审结论有1份为“D”或1份为“E”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三个月;当评审结论有2份为“D”、或1份为“D”并1份为“E”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
修改时间至少为半年;论文修改完成后,申请人应将修改后且经导师及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论文以及“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一般送原评审人再审,再审意见作为申请答辩的依据。此前的评审意见和“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作为附件提交答辩委员会、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讨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时参考。
当评审结论有两份为“E”时,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一年。论文修改完成后,可重新提出送审申请。重审时,仍按本办法执行。
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修改和重审工作应限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第七条 学术争议的处理
当评审结论有1份为“D”或1份为“E”时,若申请人及导师对评审意见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申请人应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申诉表”,提出明确的申诉理由,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由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组织至少3人的专家组(不包括导师)审定,专家组审定通过并经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由校学位办将论文送交另两位专家评审。
当评审结论有2份为“D”、或2份为“E”、 或1份为“D”并1份为“E”及以上时,申请人不得提出申诉。若返回的评阅意见出现异议的原因是论文写作态度不端正或不符合基本写作规范以及其他常识性错误,此类情况不得提出申诉。全部同行专家评审意见书、修订报告书及评阅意见申诉表都必须与其他答辩材料一起归档。
第八条 参与盲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盲审”原则,不得将评审人姓名和单位泄露给他人或将作者及导师姓名透露给评审人,保证“盲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学位论文作者及导师不得向有关工作人员打探评审专家的信息。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暂行规定(试行)》(校研[2013]15号)同时废止。
附件4:
华中科技大学学位办公室学位办〔2016〕16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的通知
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法学院、社会学院、哲学系、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研究所、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2016年9月18日下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第五十六次会议。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2016】第4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人文社会学科博士生申请学位前,必须按各院(系)的规定发表学术论文,且具体要求为:(1)为鼓励发表高水平国外外文期刊论文,允许学生提交向高水平国外外文期刊投稿的稿件及邮件、修稿邮件及接受发表论文的通知邮件申请学位,但需由导师和所在院系院长签字确认。研究生院学位办将在三年后对该申请人发表论文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直接与导师招生资格和院(系)招生指标挂钩。(2)其他期刊论文要求全部见刊(含在线发表)。
请各院(系)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学位[2014]3号)文件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履行院(系)对申请人答辩资格、学位申请资格的审查职责。附件5:
经济学院关于开展博士学位论文重点审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草稿)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关于开展博士学位论文重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在审查学位申请人申请材料时,需对申请人学位论文评阅情况、答辩情况和学术论文发表情况进行审核,并按学科(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提出位列综合排名末位不低于10%的申请人名单(申请学位人数少于10人的学科按末位提出名单)上报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重点审核。
(一)关于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排序计分办法:
1、综合考虑四个方面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主要对申请人学位论文评阅情况、答辩情况和学术论文发表情况进行审核,经济学院综合考虑与博士论文直接相关的四个方面:
(1)论文盲审结果;
(2)是否发表与博士论文而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3)论文答辩成绩;
(4)论文查重结果。
四项分别计算,再加总,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四方面每项100分,总分400分
2、单项计分
1)盲审结果,A :35分 B:30分 C:25分 (计划内博士生三份评审意见按此计算,在职博士生五份评审意见加总后乘以3/5)
2)发表论文,与博士论文直接相关学术论文,A类100分、B类50分、D类25分。
3)答辩成绩按百分制,直接计算。
4)查重结果:
(1)总文字复制比≤10%且段落文字复制比 ≤20%,100 分;
(2)10%<总文字复制比≤20%者,或20%<段落文字复制比≤30%者,80 分;
(3)20%<总文字复制比≤40%者,或30%<段落文字复制比≤50%,60分。
(二)关于申请人排序的范围
学校文件规定,按学科(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提出位列综合排名,筛选出10%。考虑经济学院状况,全院统一排序。
(三)重审
每学期答辩完成后,教务科计算总分,提出位列综合排名末位不低于10%的申请人名单(申请学位人数少于10人的学科按末位提出名单),上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重点审核。
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6,6.5
1. 预答辩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填入《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答辩人按照评议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后方可进入论文盲审阶段。如未获通过,答辩人须于再次申请时重新进行预答辩。
一、 预答辩评审费
100元/生,首次预答辩费用由学院承担,第二次及以后的预答辩费用由学生承担。
二、 预答辩工作从2018年9月开始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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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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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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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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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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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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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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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辩意见(对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完成工作量、理论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作出评价):
预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学位审议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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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辩结果 |
通 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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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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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辩委员 会 成员 |
姓 名 |
专业技术职务、 是 否 博 导 |
学科(专业) |
所在单位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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