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兴起并迅猛发展,据第一网贷数据显示,2014年3月,国内P2P网贷参与人数日均为49043人,截止到2014年3月末,全国P2P网贷平台共667家,而在2013年年末,这个数字仅为523家,一个季度内就增加了144家。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不足,主要表现为支付手段的创新,营运思维的改变等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多年来一直担任着我国金融支持的重要任务,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在某些方面迫使传统金融机构做出创新,以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需求,尤其在资金配置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不仅扩大了原来的融资渠道,集聚小额资金用于项目发展,而且打破了原来金融支持的“二八定律”,从某些方面改变了传统资金配置模式。但是,其高速发展的背后,隐藏着影响未来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及时识别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能够为互联网金融健康持序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一、互联网金融对资金配置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资金配置的影响包括对资金来源渠道的影响和信贷方式的影响。
1、互联网金融对资金来源的影响
传统银行业用于信贷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吸收的各种存款,发行的各种债券以及向中央银行的借款。而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直接吸收资金、资产证券化以及融资租赁进行融资,最初的互联网金融是通过吸收理财方出借的大量小额资金发生借贷行为,随着资金需求量的大幅增加及互联网金融形式的多样化,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融资渠道。而融资租赁嫁接P2P在国内最早出现于2013年11月,当时,上线运营仅仅5个月的P2B平台普资华企与融资租赁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引入融资租赁项目。2014年下半年,融资租赁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出现了热潮。
2、互联网金融对信贷的影响
(1)增大金融普惠对象。传统金融机构对资金的配置形成了“二八定律”,即20%的单位或个人能够享受金融支持,大多的小微企业及个人无法获取所需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配置效率。互联网金融运用强大的数据收集、分析、整合能力分析理论及收集大量信息,并对大数据中蕴含的信息进行有效筛选和整理,逐渐形成了对借款人全面评价的大数据金融信用体系。该体系能够明确借款人的信用资质和盈利前景,在客户的搜索、评估、定位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对传统金融机构定义为优质客户之外的客户重新定义,并给予资金方面的支持。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较高,依靠传统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三农”等社会弱势群体“长尾化”的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而金融体系的互联网化降低了农村金融的运营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覆盖率,解决了小微企业及个人融资难的问题,打破了原有的“二八定律”,支持了80%的借款人的资金需求。
(2)最大化资金配置效率。传统放贷流程是:借款人提交申请资料―银行受理评估核准相关价值并核定贷款金额―开立存款账户并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事宜―发放贷款。网贷流程大致相同,一般流程为:借款人提交申请―提交相关信用资料―网贷公司审核―发布借款人信息―出借人选择放贷对象(以P2P为例),部分流程有网贷公司直接组织资金的配置,将大额资金需求量拆分为小额、大量、期限相对匹配的资金供给。在所有的网贷流程中,实地征信的审核方式基本不予采用。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互联网金融成为传统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并利用较低的成本和高效放贷速度,实现了资金、信息的高速运转,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鉴于传统放贷流程中大多需要实地考察或评估相关资产,放贷时间往往受到极大的影响,使放贷人不能及时满足借款人的借款需求。互联网金融的放贷大多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借款人信息,促成出借方与借款人的直接或间接债权债务关系,借款过程中不存在实地考核、资产评估等审贷环节,大大缩短了借款时间,及时高效地满足了借款人的需求。
(3)降低借款成本。银行作为传统放贷模式的主要放贷机构,其放贷意愿及资金充裕度直接决定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由于传统金融机构具有严格的放贷要求及出于对贷款风险的考虑,小微企业在借款时需要支付更高的利息和额外费用,造成了其在融资过程中直接面临融资成本高的难题。虽然政府导向明确显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但银行等金融机构受利益的驱动,及央行的指导不带有强制性特点,中小企业的融资贵问题一直难以解决。互联网放贷资料审核过程中,不会依据借款人的规模大小为借款人上浮相应的贷款利率幅度,借款人可以低于传统金融机构的利率获得资金。另外,互联网放贷流程中,方便快捷的交易程序大大提高了放款速度,为借款人节省了时间成本,同时也能使借款人把握商机,作出合理的抉择,降低了借款人的机会成本。
(4)改变资金流向。我国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创造了80%以上城镇就业岗位,是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小微企业具有财务信息不透明,抵押担保品匮乏等特点,从银行、资本市场等传统金融渠道融资,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传统银行业青睐的借款客户主要是大型公司,鉴于其规模庞大,盈利性高,本金与利息不存在难以偿付的问题,因此传统的信贷模式下资金主要流向大型企业及部分中型企业。而小微企业在创业初期就面临资金紧张的难题,再加上融资难的问题,其营运面临难以维持的局面。互联网金融主要致力于资金的出借方与借款方的信息匹配,出借方可以根据借款人的信息决定是否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资金流向,达到了多元化发展产业结构的目的。在众筹融资模式中,融资人只需将自己的创意及实施结果反馈给出资人平台,就可以获得有意向的出资人出资,无需任何资金性偿付承诺,这种资金援助方式不仅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更有利于艺术家、个人等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创新项目的开发。相对于传统信贷方式,互联网信贷由于门槛较低且部分模式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为小微企业、个人等融资难的群体提供资金需求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资金流向的问题,满足了我国全方位、多结构的发展需求。 (5)实现经济发展的跨区域金融支持。传统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在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下,银行为了降低信贷风险会以较低的利率给项目风险较小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一部分愿意以更高利率贷款的借款人无法得到贷款。传统的金融机构贷款流程中关于借款人资质审核的环节,出借人会依据自身的盈利与成本做出选择,淘汰审核成本相对较高的借款人,而造成借款人审核成本较高的原因一般是因为借款人的抵押物距离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较远,这种情况直接造成了相对贫穷的地区难以获得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而缺少资金造成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低,经济发展不起来使得金融支持更加贫乏,如此恶性循环将直接导致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区域发展不均衡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互联网金融对借款人资料的审核没有实地考察、核实情况的环节,借款人在国内的任何地方,都可以通过互联网上传自己的资料及所需资金额,出借人根据借款人所提供的资料决定是否出借资金,而不会受到地域的限制。对于相对贫穷地区经济的发展,只要借款人拥有前景较好的项目或创意,符合出借人的意愿就能达到融资的目的,与当地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及距离无关,实现了资金跨区域支持经济发展。
二、互联网配置资金存在的隐患
互联网金融对资金的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对资金的配置缺陷,不仅缩短了借款人的借款时间,降低了借款人借款的资金成本、机会成本,而且打破了传统的“二八定律”,利于我国目前“新常态”的经济发展需求,更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形成。但是,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形成时间短,发展速度快,短时间内在资金配置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需待解决。
1、借款人资料缺乏真实性审核
网贷流程中,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是互联网风险控制中的重要环节。在资料审核中一般采用询问、实地考察、系统查询的方式,但是鉴于实地考察的不现实性及审批流程进度的需要,实地征信的环节基本不予采用。询问与系统查询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了解借款人的信息,但对借款用途的真实性无法考究。征信服务中介机构是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分工深化的产物,是征信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利用大数据建立起来的个人征信系统包括数据虽然广泛,但大多是从网络上获取,并且全国的个人征信信息并未实现共享,尤其是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很少被传统金融机构之外的机构利用。出借人在借出资金前后对借款人的信息也仅仅是依靠网贷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判断。在网络这种虚拟的世界里,借款人的真实信息验证难度较大,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信用评价信息不对称程度加大,直接导致了信息风险的加剧。
2、资金用途无法实时监控
传统放贷程序中,借款人获得资金后,负责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要对借款人及借款项目进行实时监控,以便随时掌握资金流向及项目进展程度,确定发放的贷款能够收回。在网贷过程中,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及信用评价信息的缺乏性,使实际业务中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不能实施有效监控,因此借款人可能通过隐瞒自身的部分信息,做出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或出资人的决策。借款人获得资金后只要按规定偿还本息,为其提供服务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就很难发现其资金运用是否出现问题。无法对借款人的资金运用进行实时监控,将导致借款资金用途改变不易发现,不能为出借人的资金安全提供相应的保证。
3、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缺失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短、速度快,除了由于技术原因造成的风险外,甚至出现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高利贷和非法集资活动。据《法制晚报》2014年6月11日报道,北京首家P2P网络借贷网站“网金宝”上线四个月网站无法打开,客服无人接听,200多位投资者组团维权。“网金宝”自2014年2月上线以来,短短四个月时间,实际吸纳资金数额超过500万元。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紊乱不仅体现在欺诈客户方面,还体现在不良竞争关系方面。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利用自身优势获取某一方面的垄断地位,扰乱市场的良性发展。而对于目前互联网金融出现的混乱情况,我国缺少法律法规的监管,更缺少相应的监管部门、风险测评机构等的介入。
4、资金数量、期限错配
在资金的吸收与运用过程中,各个机构都按照资金的数量与期限尽量匹配的原则,以保证资金流动的安全性。但是,在实际过程中,资金的数量与期限的完全匹配并不能完全达成,在出现短期资金用于长期借贷的情况下,机构资金的流动性就面临危险。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目前的情况势必向多元化或两极化发展,资源不足、缺乏竞争力的小型公司在竞争中势必会面临兼并等风险,而传统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挤兑风险也会发生在互联网金融市场。尤其在互联网金融缺乏监管的情况下,挤兑风潮的发生更容易造成市场的紊乱,使互联网金融陷入困局。合理地配置资金数量与期限,能够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利于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
三、互联网合理配置资金的策略建议
1、完善征信体系,与央行征信系统实施信息共享
作为现代金融体系安全运行的有效保证,征信体系的改善直接影响互联网金融的生态环境状况。信息发达的个人征信信息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证。但是,我国目前的个人征信信息比较零散,除人行提供的个人征信系统之外,各个网贷公司也都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搜集个人在网络上留下的足迹,以完善本公司的个人征信系统,也有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利用人行征信网站完善自身的征信系统,但此类公司目前较少。建立并完善个人征信体系,最大化评价个人资质及项目前景,成为金融业发展的有利条件。鉴于目前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为避免个人借款欺诈,应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做到资源共享,有效防止信贷欺诈。针对我国当前不完善的信用体系,政府及行业管理者应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及相关资源,集中大量分散的民间征信信息,加强个人征信体系的机制建设,建立并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2、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机制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的新兴业态,也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流程监控,建立相应的风险监测机制和预警机制,有利于处理突发事件,有效保护互联网金融的正常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监测机制应依据互联网金融的流程,在其相对不足环节,比如对借款人的信用考核方面、资金运用方面进行严格监控。建立互联网风险监测机制和预警机制既能有效监测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营,及时发现风险,也能掌握产业的动态发展,为未来的发展、监管提供有力的依据。同时,也能为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发展创新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3、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14年4月9日,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论坛官方杂志携手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布的《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指出,互联网金融监管应把握五个原则,即监管的必要性、一般性、特殊性、一致性和差异性。之后,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陆续发表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看法,核心内容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健康发展、创新进步等。但目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互联网金融秩序,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以法律形式形成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能够给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为其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4、加强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流动性储备
针对资金数量及期限错配可能引发的互联网金融危机,截止到目前并未出现相关征兆。但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机构一样,其资金的流动性直接关系到自身的运营。另外,互联网金融广泛的覆盖面,所涉及服务对象的广泛性,其正常营运在整个金融行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一旦出现挤兑风潮,其影响范围之广,造成的伤害之大难以估计。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流动性风险监管可以参考传统金融机构,使用流动性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比例和净稳定融资比率,确保其持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以应付未来一段时间的净现金流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