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
1、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通常表现为( )。2012-18
A. 客体错误
B. 对象错误
C. 行为认识错误
D. 因果关系错误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未遂犯的减刑原则是( )。2016-16
A.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B.行为轻微可以免除处罚
C.应该减轻处罚
D.应该按照既遂处罚
3、我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 )。2014-18
A.造成损害的,可罚
B.没有造成损害的,可以免除处罚
C.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D.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论述题
试述疏忽大意的过失之内容及其与意外事件的异同点
不定项选择
1、ABCD
【解析】 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通常表现为 A. 客体错误;B. 对象错误;C.行为认识错误;D. 因果关系错误。故全选。
2、A
【解析】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适用时应注意:①适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未遂形态的问题,如“故意杀人罪(未遂)”。②对未遂犯一般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只是“可以”,而非绝对,对于极少数综合整个案情看危害程度、主观恶性并不小于既遂犯的未遂犯,可以不从宽处罚。
3、CD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根据《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采取必减主义,并区分两种情况予以不同处理:①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②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论述题
答: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内容。疏忽大意过失具体包括两个构成要素:
①“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负有预见的义务,并具有预见的可能性。这是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区别之所在。这种预见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或者职务、业务的要求,或者公共生活准则的要求。预见的义务与预见的可能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法律只能对有预见能力的人提出预见义务,如果某人对危害结果根本不可能预见,则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他而言只能是意外事件。是否可能预见,应分析行为时的客观环境等实际情况和行为人本人的条件,如年龄状况、智力发育、文化知识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生活经验因素等。
②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没有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当时的疏忽大意,是其行为时没有预见的原因。
(2)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不能预见的原因,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危害结果不但未预见到,而且根据其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不可能预见。
(3)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有相同之处,二者都表现为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但是,前者是因为不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后者则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这也正是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应负刑事责任的重要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