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结构,是指宪法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宪法由序言、正文、附则之三部分组成。序言一般规定本国宪法发展历史、宪法的地位。正文规定宪法的原则、国家根本制度和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权及活动原则;国家的标志(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有的国家还有附则,对特定事项作些说明。
1.序言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序言。宪法序言的内容各国之间虽然都有不同,但是大致包括制宪的宗旨、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家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
2.正文
正文的基本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总纲)
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章)与国家机构;(第三章)
③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第四章)
我国宪法五部分,序言、总纲、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共138条。
3.附则
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并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的特点。
特定性是指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和事项适用,有一定的范围,超出范围无效
临时性是指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