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制度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新的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一)主要作用
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由宪法具体表现出来的。被任命者拥有权力后,宪法宣誓制度可以通过看得见的仪式,表示其会如何对待责任和职权,培养被任命者对法律的敬畏,强化被任命者对自己的约束。
(二)誓词内容
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订,新的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三)规范法器
2016年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规范法器首发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规范法器全套共五件,分别由宪法宣誓领誓法台(集体宣誓领誓人专用)、宪法宣誓法台、宪法宣誓领誓法台脚踏——“上台”(两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书法版宣誓专用)图书共同构成,全套法器全部选用红木材质加工,采用中国传统的榫卯结构制作,设计独特新颖、外观庄重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