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利,是指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
政治权利的范围: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享有选举代议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为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言论自由:
是指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它在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言论自由的范围包括:
(1)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都有以言论方式表现思想和见解的权利,其内容十分广泛;(2)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内容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既包括政治、经济方面的内容,又包括对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3)言论自由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既可采取口头的,又可采取书面的,必要时依照法律规定,可利用广播、新闻、电报等传播媒介;(4)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法律规定的权利,在法定范围内,其权利的享受者不应由于某种言论而带来不利后果,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5)言论自由存在着法定界限,受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
☆出版自由:
是指公民以出版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国家对出版的管理有预防制和追惩制。☆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和参加具有持续性社会团体的自由。☆集会自由,是指公民有为共同目的临时集合在一定场合讲座和表达意愿的自由。☆游行自由,是公民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其强烈意愿的自由。☆示威自由,是公民为了表示其强烈意愿而聚集在一起,以显示决心和力量的自由。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特点:
(1)主体是公民。【注意】国家决定、组织的庆祝、纪念活动不是俯游行示威法调整的范围。(2)方式是群体性活动;(3)本质是议论自由的延伸。【注意】文娱、体育、宗教等活动不属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范畴。(4)伴随着对公共道路、公共场所等公共设施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