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期 | 1、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2、例外:《宪法》第61条规定,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或l/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 |
召集 | 1、召集人:全国人大常委会;2、进一步细分: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完成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以后由本届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 |
主持 |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预备会议——主席团主持全体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召集预备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主席团负责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
人数 | 须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全常是过半数) |
公开 | 一般公开举行;但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