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人大代表有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的权利。
2.有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质询案或者提出询问的权利。
(1)询问。是指人大代表在审议有关报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问题,以便进一步了解情况。有关部门应派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2)质询。(谁提出?质询谁?)
1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 | 全国人大 |
10名以上代表联名 | 地方各级人大 |
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
质询国务院+两高(即一府两院,当然包括国务院组成部门)。
4.有依法提出罢免案的权利。(在全国人大职权时已提过)
罢免者 | 提出罢免者 | 被罢免者 |
全国人大 | 主席团、3个以上代表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 | 全常组成人员,正副国家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军委组成人员,两院正首长的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 | 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 | 本级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级政府组成人员、本级法院院长、本级检察院检察长 |
乡镇人大 | 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 | 本级人大正副主席,正副乡长,正副镇长 |
规律
提出罢免者 | ①主席团都有罢免提案权。 ②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罢免提案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有罢免提案权。 ③代表联名提出的,依次是30、10、5。 |
被罢免者 | 一家领导、两家正职、三家成员 (乡镇人大正副领导、两院正首长、人大常委会成员、政府成员、军委成员) |
5.有非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权利。(司法豁免权)
根据《宪法》44条规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无需事先许可)
被限制者 | 事由 | 许可/报告 | 报批机关 |
县级以上代表 |
非现行犯需限制人身自由 | 必须事先许可 | 该级人大主席团或其常委会 |
现行犯需拘留 | 事后报告即可 | 该级人大主席团或其常委会 | |
乡镇代表 | 现行犯、非现行犯需限制人身自由 | 事后报告即可 | 乡镇人大 |
6.有“言论免责”权。
《宪法》弟43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7.有在履行职务时,根据实际需要享受适当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的权利。
8.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