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1.政治影响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
政治和法都属于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但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于主导地位,从总体而言,法要服务于一定的政治,其产生、发展和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受政治的影响。
2.法对政治影响
(1)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政治体制的架构和国家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均要依法进行。
(2)法贯穿于国家政治关系的形成过程,并将政治关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
(3)为政治活动的参加者制定了规范。
(4)政治运行的规范化、民主化等均须法的配合与保障。
(二)法与政策的区别
区别 | 法 律 | 政策 |
意志属性 | 法律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普遍拘束力,向全社会公开。 | 体现全党的意志,其强制实施范围仅限于党的组织和成员,允许有不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存在。 |
规范形式 | 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国家认可的其他法律渊源形式,以规则为主,具有严格逻辑结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体、明确。 | 表现为决议、宣言、决定、命令、通知,具有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 |
实施方式 | 法的实施与国家强制力相关,切实有组织化、专门化和程序化的。 | 以党的纪律保障实施,其实施一般不与国家强制性相关。 |
调整范围 | 只能调整可以以法定权利义务来界定的、具有交涉性和可诉性的行为领域和社会关系 | 政策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领域比法律广,对党的组织和党的成员的要求也比法律高。 |
稳定性和 程序化程度 |
法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程序性,法的任何变动都必须遵循严格、且专业性很强的程序。 | 政策可以应形势的变化作出较为迅速的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