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现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在一般情况下为3年。甲从乙处借款5万元,双方自愿约定诉讼时效为1年,该约定是否有效?
问题2:在上例中,甲向乙明确表示,若乙在时效届满后向甲主张权利的,甲自愿放弃诉讼时效的抗辩,仍然会按时还款。后乙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向甲主张权利时,甲却又提出时效抗辩。甲的抗辩可否获得法律支持?
特点之一: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得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问题3:甲从乙处借款5万元。乙在时效届满后向甲主张还款,遭到甲的拒绝。后乙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否受理?
问题4:上例中,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审理过程中,甲并未提出乙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审理结束后,法官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驳回了乙的请求。你是否赞同法官的做法?
特点之二:被动性: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得对诉讼时效进行释明或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问题5:甲从乙处借款5万元。乙在时效届满后向甲主张还款,遭到甲的拒绝。后乙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审理过程中,甲并未提出乙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于是法官未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支持了乙的请求。后甲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甲提出乙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于是二审法官适用了诉讼时效制度,改判驳回乙的请求。你是否赞同一审法官的做法?是否赞同二审法官的做法?
特点之三:阶段性:当事人应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期间原则上不得提出,但基于新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