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则是:
1.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案例:甲的房屋被乙于2012年3月1日烧毁,甲在国外留学,并不知晓。7月1日,甲归国,得知房屋已被乙烧毁。若2015年4月1日,甲向法院起诉,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2. 最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4.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案例:甲幼年丧母,随父一起生活。其父脾气暴躁,9岁那年将甲打成重伤,甲住院半年有余。甲过完18周岁的第二天,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父予以赔偿。甲要求赔偿的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