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
完全物权是对标的物为永久全面支配的物权。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也是唯一的完全物权。
定限物权是仅能在特定范围内支配标的物的物权。定限物权除特殊情况外,均设立于他人的所有物上,故又称他物权。
定限物权的进一步分类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的定限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的他物权。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和典权属于用益物权。依《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居住权。
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定限物权。典型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根据物权标的物种类的不同
动产物权存在于动产之上的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和留置权。
不动产物权存在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等。
权利物权存在于权利之上的物权称之为权利物权,如股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等。
以物权有无从属性
主物权是不需从属其他权利,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
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比如担保物权、地役权。
根据物权产生原因的不同
意定物权是指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和行为而产生的物权。
法定物权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物权,如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