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物权
当物权归属不明或对物权是否存在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
返还原物
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返还原物的请求,在特定情况下会受到物权法上善意取得等特别制度的限制。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他人的行为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妨害是指以占有以外的方式影响物权的圆满状态,危险是指尚未实际发生但有可能出现的妨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请求,不仅可以由直接占有物的所有人提出,直接占有物的用益物权人也可以提出。
知识拓展: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不需要证明妨害人具有过错;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需要证明自己受有损失
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毁损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如果难以修复,权利人可以要求重作或者更换。一般认为,修理、重作、更换适用于动产。对于不动产,可以用其他方式恢复原状,以恢复物的原有状态。如对被污染的土地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予以修复。
损害赔偿
当物权人因他人的侵害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也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
注意:上述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