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权利
→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
→无报酬请求权,但遗失物的权利人承诺支付报酬的除外
特别注意: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遗失物的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其按照承诺支付报酬。
②义务
拾得人应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重大过失:一般认为是指违反普通人(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即如果行为人仅用一般人的注意即可预见,而怠于注意,就存在重大过失
遗失物的归属
→有人领取的,归认领人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拾得人对遗失物的不法处置
①据为己有→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的,构成侵权行为
②转让他人(权利人可在以下两种中选择其一)
→向受让人主张返还遗失物
→→时间要求: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主张
→→费用负担:若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遗失物的,权利人应向受让人支付其所付的费用,然后再向拾得人追偿;其他情况下,权利人无须支付此费用,受让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只能向拾得人主张赔偿。
→直接要求拾得人返还不当得利或予以侵权损害赔偿
相关规定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