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课税
1.商品课税的一般特征(选择题):
(1)课收普遍
(2)以商品和非商品的流转为计税依据
(3)实行比例税率
(4)计征简便
2.增值税的优点:
(1)避免重复
(2)道道课税,减少或者杜绝偷税行为
(3)增值税的课征与商品流转环节相适应,但是税收额的大小又不受流转环节多少的影响
(4)企业兼并和分立都不影响增值税
(5)可以实行零税率(退税)
3.增值税的类型:(1)生产型(2)收入型(3)消费型
4.增值税的计征方法
二、所得课税:以所有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1.所得课税的一般特征:
(1)税负相对公平
(2)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3)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渠权益
(4)课税有弹性
2.所得税的类型: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和分类综合所得税
(1)分类所得税:是对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所得,分为若干类别,不同类别(或来源)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分别课征所得税。例如,把应税所得可分为薪酬所得、服务报酬所得、利息所得、财产出租所得、营利所得等,根据这些所得类别,分别规定高低不等的税率,分别依率计征。分类所得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并以课源法征收。这种税制的优点是征收简便、税源易控,可有效防止逃税行为,但其缺点是不能按纳税能力原则课征。(名词解释)
(2)综合所得税:是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这种税制多采用累进税率,并以申报法征收。其优点是能够量能课税,公平税负。但这种税制需要纳税人纳税意识强、服从程度高、征收机关征管手段先进、工作效率高。综合所得税最先出现于德国,现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名词解释)
(3)分类综合所得税:是把分类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综合起来,采用并行征收制。先按分类所得税课征,然后再对个人全年总所得超过规定数额以上的部分进行综合加总,另按累进税率计税。这种税制既能量能课税,又使征收简便,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三、资源课税和财产课税的一般特征
1.课税比较公平
2.具有促进社会节约的效能
3.课税不普遍,且弹性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