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金融风险的含义是指人们在从事金融活动中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
按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国家风险(指由于一国宏观经济政策或政治因素如战争、内乱的变动可能造成的金融损失)四种最基本的风险。此外,还有两种经常发生的风险:一种是操作风险,这是指金融企业内部直接从事金融业务操作的人员,由于违规违章操作而造成资金损失带来的风险;另一种是市场风险,这主要是指由于金融创新带来金融衍生工具增多,如果运用不当,反而成为新的金融风险黑洞。
二、金融监管的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
2.合理、适度竞争原则;
3.自我约束和外部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4.安全稳定与经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此外,金融监管应该注意顺应变化了的市场环境,对过时的监管内容、方式、手段等及时进行调整。
三、金融监管理论
1.社会利益论
金融监管的基本出发点首先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社会公众利益的高度分散化,决定了只能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来履行这一职责。市场缺陷的存在,有必要让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介入经济生活,通过管制来纠正或消除市场缺陷,以达到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社会福利损失的目的。
2.金融风险论
金融风险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实施监管,以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首先,银行业的资本只占很小的比例,大量的资产业务都要靠负债来支撑;
其次,金融业具有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效应;
最后,金融体系的风险,直接影响着货币制度和宏观经济的稳定。
3.投资者利益保护论
在设定的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价格可以反映所有的信息。但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信息不对称或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利用这一优势来损害信息劣势方的利益。于是就提出了这样的监管要求,即有必要对信息优势方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以为投资者创造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