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2.特征
(1)主体特定:抵押人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2)抵押财产具有集合性;
(3)抵押财产特定化之前可以自由转让;
(4)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3. 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清算;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