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权由两个以上抵押权共同担保的,为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分为按份共同抵押和连带共同抵押。
在设定抵押时抵押人分别或共同与债权人约定数个抵押人各自仅对特定的债权份额承担担保责任的,为按份共同抵押。在按份共同抵押中,债权人只能按照约定的份额行使抵押权。在设定抵押时抵押人未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顺序与份额的,为连带共同抵押。在连带共同抵押中,债权人行使抵押权不受顺序与份额的限制,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注:物保与物保并存时的处理
同一债权之上有两个以上物保的,当事人有约定的一律依约定,无约定时,不论债务人提供的物保还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债权人均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