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作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
两个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其他合作作者。
因作品署名顺序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按照下列原则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署名顺序;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划等确定署名顺序。
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电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其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但其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等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其著作权仍由原作者享有,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身份不明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享有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
著作权的继受
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死亡后,其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给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
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没有继受者的,由国家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