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如演讲、报告、授课、法庭辩论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机关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