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法条】
第15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知识要点】
1.过失的概念
犯罪过失(116)名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注释]要求发生了该结果(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才是过于自信的犯罪行为;如果自信能够避免,也确实避免了,虽然这种冒险行为不值得提倡,但有惊无险,不是犯罪,连民事责任也没有。
2.过失的种类
犯罪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1)过于自信的过失(117)名是指已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自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该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之间的联系与区别(118)简:
⑴相同点:
①两者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了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②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是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⑵不同点:
①是否考虑了可以避免结果的发生不同。前者考虑了,但认为可以避免后者没有考虑,也不会去采取措施避免。②意志因素有重要不同。前者不放任结果的发生,后者放任结果发生。
(2)疏忽大意的过失(119)名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而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注释]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差错区别有两点:
一是认识因素不同,即事前有无预见不同(虽然应当预见),前者根本没有预见,后者为已经预见(只是轻信能够避免),此乃关键区别。
二是意志因素有所不同,前者对结果的发生为疏忽大意,后者对结果的发生为过于自信(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