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完成形态(129)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既遂。
2.犯罪完成形态的类型(130): ①结果犯(有法定结果才既遂);②行为犯(不要求结果但行为应完成才既遂);③危险犯(造成某种危险状态即为既遂);④举动犯(一着手实施即既遂)。犯罪完成形态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的法定刑进行处罚。
3.犯罪未完成形态(131)是指犯罪未达到既遂即停止下来的结局性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者的关系可用上图示意,图中实心圆表示既遂,空心圆表示未达既遂,尽量两圆接近,但有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