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法条】
第23条【犯罪未遂及其刑事责任】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知识要点】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犯罪未遂(137)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1.犯罪未遂的特征(138):①已经着手犯罪的实行犯罪(区别于犯罪预备的特征);②犯罪未得逞(区别于犯罪既遂的特征);③未得呈而停止下来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区别于犯罪中止的特征)。
2.犯罪未遂的类型(139):⑴实行终了的未遂(自认为已实施完犯罪的全部行为)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此是大量的)。⑵能犯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而未达到)与不能犯未遂(由于行为人的认识错误根本不可能达到既遂,包括对象不能犯未遂和工具不能犯未遂)。
3.对犯罪未得逞的理解(140)。犯罪未得逞,是指未达到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罪的既遂状态。也即是,直接故意中行为人所希望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三、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141)单: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可出题:犯罪未遂的的概念、特征和处罚原则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