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法条】
第28条【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知识要点】
1.胁从犯(167):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罪犯。(A28-1)
2.胁从犯的特征(168):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主观上对犯罪实施与否仍有选择余地,不情愿但实施了;原因上是因为他人的胁迫而参加犯罪。【注意】选为保护较大的合法的利益而受胁迫参加了,可构成紧急避险;开始为受胁迫,后为积极参加者和组织者,可成立主犯,为转化犯。
3.胁从犯的刑事责任(169):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A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