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分一罪与数罪标准(173)
按犯罪构成的个数为标准区分一罪还是数罪单。凡基于一个确定或概括的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基于数个犯罪故意,实施数个危害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二、数罪类型
1.同种数罪(174),是指行为人出于数个相同犯意,实施数个性质相同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独立数罪。是否应数罪并罚,有争议。司法实践中一般不数罪并罚。
2.异种数罪(175),是指行为人出于数个不同的犯意,实施了数个性质不同的行为,触犯数个不同的罪名的独立数罪即异种数罪。这种数罪一般应当数罪并罚,特殊情况下不并罚(例如牵连犯、结合犯)。
三、一罪类型
1.单纯一罪(176),即纯粹的一罪、典型的一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形式,实施一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
2.非单纯的一罪(177),包括实质一罪、处断的一罪。【注意】本章主要研究非单纯的一罪。
(1)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结果加重犯、想像竞合犯。
(2)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3)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和惯犯。(教材未介绍,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