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效(345)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包括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注意】刑法中的时效与民法中的时效明显不同。民法中的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时间民事主体取得权利或权利丧失的制度,包括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我国为诉讼时效)。 。
2.行刑时效(346)是指法律规定对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追诉时效而未规定行刑时效。
3.追诉时效(347)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4.追诉时效的意义(348):
①有利于实现刑罚目的;
②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打击现行犯罪活动;
③利于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
④利于团结国内外一切可能团结的人。(一般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