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
刑法分则体系(359),是指对犯罪的分类及排列次序。
2.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360):
①原则上根据犯罪的同类法益(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
②每大类罪的排列顺序大致按危害程度,前6大类罪是根据危害程度排列的,后4大类罪是例外,不能认为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4类罪较前面章节的类罪轻。
③对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顺序主要也是依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重伤罪等分别置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等之前,是因它们存在内在联系而作的技术性处理,非按危害程度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