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对象概念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
调整对象含义
第一,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
认定标准:
(1)如各主体不掌握国家权力,则肯定为平等主体
(2)如某一主体握有国家权力,则看其是否在行使国家权力
案例:某市政府决定,为改进市政府办公设施,向乙企业采购一批电脑。后该市政府依法从乙企业采购一批电脑,双方签订了电脑买卖合同。后乙企业所交付的电脑不合格。市政府决定追究乙企业的法律责任。双方签订电脑买卖合同的行为是否受民法调整?
第二,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上述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意:法律的调整范围是有限的,民法调整的范围更是有限的。社会生活中的很多关系,如好意施惠关系等,并非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体而言,基于好意施惠行为并不能够产生合同关系,当事人即使违反约定亦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倘若期间发生了侵权等其他事实,则不排除适用其他相关法律。好意施惠行为主要包括:搭便车、过站叫醒、代为投递信件、请客吃饭、聚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