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终止的原因(三种):法人解散;法人被宣告破产;其他原因。
一、法人解散
(1)法人解散的原因
①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③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④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关于清算
①清算组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②清算期间的法人性质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③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④清算结束的法律后果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