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二、类型
1、普通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此种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特殊普通合伙
2、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