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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法学》论述题及答案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5-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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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资料即在职研究生备考资料——2015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法学》论述题及答案,仅供考生参考。
  1、试论述诉讼时效的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我国有关司法解释采取了抗辩权发生说。具体包括这样几方面内容: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2)在债务人方面,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获得一项抗辩权,即可以诉讼时效已过,拒绝债务履行;
  (3)因诉讼时效产生的抗辩权,必须债务人来主张,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4)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一般应在一审期间提出,二审中基于新证据提出的除外;
  (5)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自动履行债务的,不得主张不当利利返还;
  (6)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保证人享有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若未主张该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除外。
  2、论述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所谓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的制度。
  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有:
  (1)前罪和后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2)前罪与后罪所判刑罚的种类和轻重不受限制;
  (3)犯特定三类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任何时候犯该三类罪中任何一罪,都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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