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职联考录取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学位办[2014] 18号文件精神,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的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不进行跨招生单位调剂录取。其他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调剂录取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硕士专业学位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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