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在职研究生招生政策发生了革新调整,针对0在职人士的在职研究生正式并入研究生招生考试当中,那么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非全日制在职法律硕士会怎样发展呢?下面小编讲点干货~
根据新的招生政策,原“在职法律硕士”如何称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职报考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统一命名为“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同时从事相关职业和社会实践,由招录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法律硕士在招录和培养上有区别吗?
2016年12月1日以后招录的研究生,无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均实施同一培养标准,并保证同等培养质量。区别在于培养方式上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的培养方式信息栏内标注。
其他更多关于在职研究生问题,可咨询在职研究生考试网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