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7〕1号),现就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7年5月21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报名条件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4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报名工作
(一)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报名、考务工作全部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参加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我校资格审查,进行了指纹信息采集、现场确认并缴纳了课程学习费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申请人 须在3月1日至3月25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当年参加考试的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并在3 月1 日至4 月7 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
(三) 我校将在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核对考生的资格、报考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等信息,发现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将及时纠正或取消申请资格。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四)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7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