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简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校大力推进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协同创新,先后建立了一批产学研合作研究基地;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国外两百余所著名高校及知名研究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服务航空航天民航、服务江苏,面向全国、面向世界”的开放型办学新格局。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初试要求
1.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四、复试要求
1.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制定复试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等情况划定各专业复试线,以研究方向分列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研究方向划定复试线。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复试形式在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中公布。
复试科目:①536法理学与民法学
3.复试时须持有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并提供规定的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4.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和考试内容由报考学院在复试时通知。
5.资格审查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五、录取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及录取办法和学院复试及录取细则进行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3.复试录取阶段,考生可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修改本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手机号码)。
4.录取考生入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六、学制、学费
法律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4.75万元/生。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在校学习年限2.5-4.5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