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简介
西北师范大学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 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合大学下设的教育学院,后改为师范学院。1939年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改称国立西北师范学院,1941年迁往兰州。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继续在兰州办学。同时,恢复北平师范大学(现北京师范大学)。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年更名为西北师范大学。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化学、物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地理学、心理学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美术学等10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教育博士1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 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科是全国较早设立的教育学科,立足西北,站在学科前沿,围绕国家教育发展战略需要,建构现代教育学科理论体系,为西北乃至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培养高水平人才,引领与推进西北基础教育、农村教育、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已成为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学科,现招收学前教育专业的研修课程培训班学员。
二、培养目标
学前教育学主要为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育科研机构、师范院校和其他儿童工作相关部门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高层次学前教育专门人才。该专业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强烈的事业心,掌握系统的学前教育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学科发展的前沿信息,具有较强的从事学前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第一外国语进行国际交流,具备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培养优势
1、 免试入学: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社会人士即可报名参加,先学习再考试,有足够充分的准备和学习课程的时间;
2、 学科优势: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拥有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等,已形成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
3、 师资队伍:学校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及项目入选67人次,省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及项目入选184人次;
4、 科学研究: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历来重视产学研结合,获得了一批高级别的科研奖励,共获省部级以上奖励630余项,其中全国“五个一工程”奖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1项等等;
5、 国际合作: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与美国中田纳西州立大学、美国南伊利诺伊州立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互访、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6、 社会服务:学校充分发挥区位办学优势,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智库服务、教育培训、成果转化、教育资源输出、文化资源开放为主要内容,不断促进开放办学,拓展社会服务空间。
四、课程设置
学前教育学专业课程 | ||
必修课程 | 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第一外国语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教育原理 | |
课程与教学论 | 教育研究方法 | |
心理发展与教育 | 学前教育原理 | |
儿童发展理论 | 儿童游戏研究 | |
幼儿园课程研究 | 儿童教育文献选读 | |
选修课程 | 教育统计及SPSS应用 | 幼儿园音乐教育研究 |
儿童研究的视角与方法 | 儿童发展评价与研究 | |
儿童教育思想研究 | 幼儿园教学研究 | |
学前教育热点与前沿 | 学前教育政策解读 | |
家庭教育与儿童发展 | 语言能力提升课程 |
注:部分课程参照实际教学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六、报名材料
1、 报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照片(必须是蓝底照);
2、报名截止时间以西北师范大学通知为准。
七、课程学习
1、学习方式:采取在职不脱产的学习方式,面授和网络授课结合;
2、学习时间:寒假、暑假期间或周末集中授课;
3、学制:2年。
八、收费标准
1、学费用为6000元/人;
2、教材资料费(含电子资料使用费)800元;
3、论文答辩费8000元(根据当年申请硕士学位的标准收取,包含论文指导费、答辩费)。
九、证书颁发
1、学员修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西北师范大学颁发的项目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
2、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申请“同等学力申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