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概况
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点始建于2003年,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工商管理一级学科。西北师范大学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包括企业管理、会计学和技术经济及管理三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以及供给侧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性改革措施的落实,国家对高层次工商管理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西北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科着眼国际国内学术前沿,立足西部地区企业发展理论与实践,突出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支具有科学素养、创新思维、国际视野及协作精神的学科队伍。本学科学制3年,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本学科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基础,严谨的科研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及数据处理技术,了解本专业学术前沿和学术动态,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创新能力的专门人才。西北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科已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社会声誉良好,为本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培养目标
西北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以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素质为本,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深厚经济和管理理论基础,系统掌握管理技能与方法,具备国际化视野、创新与思辨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能够在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院校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研究、策划工作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需的高级管理专门人才。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四、报名方式
(1)学习中心报名。报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照片(必须是蓝底照片)。报名截止时间以西北师范大学通知为准。
(2)经我校审查报名资格通过后,无需参加入学考试,即可参加我校课程学习。
五、专业优势
【免试入学可申硕】学员达报考条件即可免试入学,满足申硕要求即可申硕考试,边学边考,符合条件者可获取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证书含金量高】学员所获取学位证书学位网可查,证书可用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评职称以及公务员考试等个人职场提升用途;
【学费性价比高】申硕费用低于同类高等院校1-2万元;
【学习方式灵活】全国远程班,学习方式灵活;
【申硕机会多】学校学制保留6年,达申硕条件即可申请4年内每年5月同等学力申硕考试;
【申硕通过率高】设申硕考前辅导,360度全方位剖析考纲、考点,提高申硕通过率。
六、课程学习
(1)学习方式:采取在职不脱产的网络学习方式。
(2)学习时间:寒假、暑假期间或周末集中线上授课。
七、课程设置
工商管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学科名称:工商管理 学科代码:120200
课程类别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核方式 | |
必修课 | 公共必修课 | M0051001 | 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考查 |
M0050005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考查 | ||
M0101222 | 第一外国语 | 2 | 考查 | ||
专业基础课 | M0092020 | 管理学 | 3 | 考查 | |
M0092021 | 微观经济学 | 3 | 考查 | ||
M0092022 | 宏观经济学 | 3 | 考查 | ||
M0092023 | 管理研究方法 | 3 | 考查 | ||
M0092026 | 组织行为学 | 3 | 考查 | ||
专业必修课 | M0093021 | 人力资源管理 | 3 | 考查 | |
M0094024 | 领导力研究 | 3 | 考查 | ||
M0093024 | 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 3 | 考查 | ||
M0094037 | 市场营销 | 3 | 考查 | ||
M0093029 | 战略管理 | 3 | 考查 | ||
总学分 | 35学分 |
八、证书颁发
学员修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西北师范大学颁发的项目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
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九、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西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